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17132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12-29 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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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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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我厅法治建设,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1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17号)精神,制定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5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法治贵州

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我厅法治建设,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1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落实法治贵州、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总体部署,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法治贵州、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贵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落实措施

(一)推动增强法治观念

1.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厅系统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各处室,厅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2.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实施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把宪法学习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日常学习培训计划,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在宪法学习教育中作出示范,带动国家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 “宪法宣传周”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各处室,厅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3.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开展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到干部职工身边、走进干部职工心里。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各处室,厅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4.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建设新媒体普法宣传矩阵。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各处室,厅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5.加强厅属院校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法治课时要求,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责任部门: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6.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细化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措施和普法标准,把案 ( 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按要求做好普法责任制年度工作报告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相关处室,厅派出机构)

7.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推动法治实践,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处室,厅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二)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8.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组请示报告制度。(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相关处室)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围绕服务新型工业化等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起草法规规章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突出地方立法“小快灵”,强化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立法质量。推动《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立法进程,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我省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中小处、相关处室)

10.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解读立法问题,依法回应社会关切,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相关处室)

11.及时组织清理法规规章。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或废止法规规章。加强立法的协同配套工作,实行法规规章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法规规章整体功效。加强立法评估论证工作。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相关处室)

12.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相关处室)

(三)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13.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恪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机关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活动。(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处室,厅派出机构)

14.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责任部门:各处室,厅派出机构)

1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一律取消。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制化。(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处室,厅派出机构)

16.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配合做好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权责事项、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行政中介服务事项、证明事项清单工作。对照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对我厅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财务处、各处室,厅派出机构)

1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合法性审查有异议的,不得作出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办公室、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处室,厅派出机构)

18.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制定。禁止将会议纪要等内部文件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处室,厅派出机构)

1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健全同级行政执法部门、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间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厅派出机构)

20.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齐行政执法记录仪或者音像记录设备,强化法制审核人员资格和责任,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加大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节能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并健全常态化的日常监管机制,防止“运动式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做好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全面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执法裁量基准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执法“一刀切”。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依照法律法规采用非强制执法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厅派出机构)

2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分岗设人,完善行政执法重大风险防控预案,强化预案实施。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厅派出机构)

22.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厅派出机构)

23.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起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厅派出机构)

24.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配合做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责任部门: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各相关处室,厅派出机构)

25.做好法治毕节督导工作。按照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工作要求,积极指导毕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毕节无线电管理局)

26.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企业社会责任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相关处室)

(四)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27.加强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处室,厅派出机构)

28.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该报备未报备的,严肃追究责任。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落实定期清理、专项清理、日常清理工作要求。(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处室,厅派出机构)

29.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机关纪委、各处室,厅派出机构)

30.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相关处室,厅派出机构)

31.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单位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切实提高出庭应诉率。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相关处室,厅派出机构)

(五)加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32.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问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机关纪委,厅派出机构)

33.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健全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厅派出机构)

34.加强法治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推进执法业务线上运行流转、实时记录、全程留痕。配合做好相关法治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责任部门: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处室,厅派出机构)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贵州省贯彻落实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三)健全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对二级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指标引领,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每年3月1日前,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向社会公开。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厅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厅各处室要压实责任,按职责做好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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