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重要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治机关建设取得进一步成效。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我厅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一是认真传达学习。在2020年3月1日召开的厅长办公会上,专门对《条例》进行了传达学习。会议强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在总结近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政府立法形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打造公平开放、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会议要求,全厅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条例》,抓好《条例》规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营造亲商、安商、聚商的发展环境,持续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二是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规定。根据省相关部门要求,对我厅起草或执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清理,建议废止省政府规章5件,无不符合《条例》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情况已报送省司法厅。三是制定相关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为营造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更好发展环境,我厅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由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并公布。四是严格落实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向省政府申请取消“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已经省政府198号令公布。五是开展专项清理。2020年根据要求开展了地方法规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变相审批和许可清理、重复审批和不必要审批清理等专项清理,我厅均无相关情况。
2.按照国家要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减证便民相关要求,向省司法厅报送了《关于证明事项相关情况的函》,根据我省统一对外公布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我厅无证明事项。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编制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要求,报送了《关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有关情况的报告》,工信系统无证明事项,因此无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3.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严格依法防控。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医疗)保障组办公室职责,千方百计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作为,依法防控,多措并举,克服困难,全力保障我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产品准入的指导工作,口罩日产量从疫情初期的不足10万只到最高1000余万只,实现了防护服、护目镜等省内紧缺物资的“无中生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严格依法防控,制定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依法防控疫情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编印了《疫情防控期间涉企优惠政策摘编》,并发放到企业,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家和省涉企优惠政策。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按要求每日报送干部职工行程,跟踪了解干部职工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黔情况,做好口罩发放、定期消毒、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通过本厅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传播平台,发布《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手册》,提高人民群众防控疫情的法治意识。以厅机关宣传栏为载体,制作了“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题板报,营造依法防控的法治氛围。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平台依法防控疫情知识宣传和专项答题,有效深化了学习教育效果。在全省工信系统开展了防控疫情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工作。
4.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可办率和“一窗”分类受理达到规定标准。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应当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分类受理。实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示范文本、格式文本等,指导申请人现场或网上申报。按照“勤政、廉洁、便民、高效”工作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五个一”、“跑一次或不见面”、“邮寄代办及送达”、“网上咨询申报”、“节假日预约”等优质服务。根据省政务服务中心月度考核评价,我厅窗口连续10个月被评为“红旗窗口”,“服务之星”16人次。
5.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印发了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厅所有行政执法检查均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管。制定了2020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一单两库一细则”均录入了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利用平台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结束后,在平台统一公布抽查结果,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2020年利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随机抽查7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25家,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14人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立法工作。一是修订后的《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于2020年1月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二是加快推进《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工作。《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列入省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我厅加快推进立法工作。2020年1月,召开了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联合省工商联召开了企业立法调研座谈会。7月、8月分别和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就立法中中小企业融资促进问题进行了专题对接。8月召开了立法融资促进调研座谈会,就融资促进问题对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进行了调研。10月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了修改。11月会同省人大、省司法厅赴遵义、黔南进行了立法调研。三是根据省人大、省司法厅要求,按时报送2021年立法项目。四是在立法起草过程中,积极推行委托第三方起草。正在进行的《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采取了委托第三方起草的方式,相关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共同讨论起草,确保了立法工作的多元性、专业性。五是加大立法过程中调研和征求意见力度,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协会商会、企业参加的调研座谈会,赴基层进行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多方参与,提高了立法质量。修订草案中不存在部门利益情况。六是积极配合省司法厅立法调研工作,报送了我厅立法工作相关情况。七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来黔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职业教育法》修订调研工作。
2.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及《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个环节按照国家和省最新精神进行了具体规定,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严格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核,我厅制定或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集体审议前均经厅法制机构严格依照审核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审查确认书。2020年,共合法性审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7份。四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规定。2020年共向省司法厅登记行政规范性文件7份,备案7份,报备无逾期,未被纠错。五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工作,在厅网站设置了规范性文件专栏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专栏。六是配合省司法厅开展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相关工作,报送了具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名单。
3.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建议废止5部省政府规章,无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开展了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厅起草或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无和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开展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建议废止3件,宣布失效2件,保留27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要求,对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废止15件,宣布失效3件,继续有效32件,清理结果已印发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配套实施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制定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对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外,尤其注意征求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企业意见,在厅网站设置了重大决策预公开专栏和网上征集意见专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由专家出具相关意见。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实施风险评估的决策事项范围进行了规定,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通过厅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方能提交会议审议。决策经审议通过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布。
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建立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根据我厅实际工作需要,经多方比较,聘请了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厅外聘法律顾问,吸收律师参加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职业的专长,在有关事项上认真听取意见,和厅法制机构互相配合,形成了以厅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法律顾问团队。二是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在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上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决策草案提交会议审议前,必须交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有关重大专业事项由外聘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外互补,密切配合,为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加强合同审查。2020年外聘法律顾问审改我厅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60余份,规避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全覆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安排部署,印发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贵州省工信系统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贵州省工信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相关制度,“三项制度”在我厅全面推行。在厅网站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厅机关和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全面向社会公开。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了保障。根据我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厅法制机构负责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名义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并规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征求厅外聘法律顾问意见,必要时统筹调用系统内公职律师参与研究,为重大执法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申领和换发工作,2020年共有9人申领行政执法证。现有行政执法人员中无工勤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均经过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不存在无证执法情形。根据省司法厅要求,在厅机关和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局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3.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根据新版权责清单,对行政处罚事项逐项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制定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2019年版)》,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省相关部门要求,开展了“互联网+监管”平台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参加相关培训,按时完成录入任务;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全系统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在厅网站公布典型行政执法案例。
5.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执法记录仪。对履行执法职责所需设备予以充分保障,厅机关、省无线电监测站和8个市州无线电管理局各配备了一套“SYZF无线电行政执法系统”,含执法记录仪等软硬件设施设备,实现行政执法流程规范化、自动化流转,法律法规向导式选择,以及执法视频实时回传、远程指挥调度、文书案卷自动生成和现场打印功能。2020年在行政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排除困难,为厅机关相关处室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确保能够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开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工作。按照新版权责清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变动情况,对我厅80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一一编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承办处室和运行流程。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所有建议和提案全部按时办结,人大代表、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满意率100%。三是健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反馈制度。四是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驻厅纪检监察组列席厅长办公会议,对我厅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五是通过服务民营企业省长直通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人民群众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六是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制定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各处室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属于招投标范围的,履行招投标程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做到规范运行。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积极参与省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配合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省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行政复议集中受理试点工作。2020年我厅作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案件2件,均按时向省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依法作了终止处理。
2.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办法》,对行政应诉的原则、厅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关内部工作程序、司法建议书的处理、法院判决、裁定的履行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厅法制工作机构和相关处室职责。2020年我厅行政诉讼案件1件,系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向南明区人民法院诉我厅审批通过《安顺铝业公司等量技改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行政行为无效一案,我厅按时递交了答辩状,此案未开庭审理,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的起诉”的行政裁定。北方铝业上诉至贵阳中级人民法院,贵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加强普法工作安排布置。制定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2020年度普法考核指标体系》,将普法工作纳入二级目标绩效考核,对普法工作进行专项安排,并将责任落实到处室。按时报送普法工作季度、半年总结。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开展“七五”普法验收工作。根据省法宣办要求,报送了“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和印证材料等。三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我厅网站、微博、微信、电子屏、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普法宣传。编印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汇编》,通过我厅网站、微博、微信进行发布,普及工信领域法律法规。利用2.13世界无线电日、全国第十一个无线电宣传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在贵州广播电视台新闻客户端开辟了无线电宣传专区,共上架各类无线电法律法规、工作信息、宣传片等稿件100余篇,总阅读量已达135万次。通过动静APP、公交、电视渠道投放了FAST保护和打击治理“黑广播”两部动漫微视频。同时,利用报刊、短信等多渠道开展无线电普法宣传,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新修订的《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3月1日我厅在贵州日报进行了专版宣传,全文刊登条例,并进行专篇报道。《法制生活报》对条例实施也进行了宣传报道。组织全省工信系统和监控化学品企业开展了“携手共建一个无化武的世界”为主题的4.29国际禁化武组织日宣传活动,利用网站、展板、电子屏等进行禁化武宣传,增强了社会公众对《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认识。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民爆普法宣传,在我厅网站设置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编印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发放市、县级工信部门和民爆企业。8月1日至31日,积极组织省市县三级工信主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参加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12月1日至7日,通过微信小程序,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知识问答活动。加强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在厅机关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微视频,厅领导赴企业调研时主动向地方工信部门和企业进行宣贯。
3.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制定了《中共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厅党组带头进行认真学习。制定党组中心组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和月度、季度学习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学习常态化。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安排中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各支部按计划进行学习。2020年举办了4次6期法治专题讲座和培训,8月举办了民法典专题讲座,邀请《民法典》贵州省百名法学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宣讲团成员、法学博士、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卫欢对《民法典》进行讲解,厅主要领导带头,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8月在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了3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厅机关及厅属单位17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11月面向全体干部职工举办了《保密法》专题讲座。12月举办了“新修订档案法公益大讲堂”线上直播培训。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积极组织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平台参加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共有234人参加考试,参考率99.2%,考试合格率100%,其中厅领导7人,其他厅机关干部职工121人,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局干部职工106人,平均成绩83.6分,圆满完成学法考试任务。根据省统一安排,开展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宪法宣传周等专题法治宣传。积极参与法治作品征集活动,报送了5部动漫微视频作品参加第十七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报送了3部微视频作品参加贵州省“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公益广告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按要求向省法宣办报送了5件法治文化宣传品。
4.推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按照《省司法厅 省法宣办 省法院关于印发<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收看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活动的通知》,包括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厅系统1742人通过法宣在线观看了南明区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拆除案庭审录像。12月3日,根据省法宣办关于组织旁听庭审活动的通知,我厅派员在贵阳云岩区法院现场旁听庭审,其他厅干部职工于12月6日至20日通过法宣在线观看了庭审录像。
(八)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根据要求,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制定情况、依法防控疫情有关工作情况、2018年以来法治建设情况等。厅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中认真履行职责,人员、办公设施、经费等均得到保障,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并同时聘请了律所担任外聘法律顾问,形成内外互补的法律顾问团队,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贵州省实施办法,2020年在厅长办公会上专题传达学习了《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强调要按照法治政府要求,落实好实施办法。多次在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上强调,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工作时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厅主要负责人将依法行政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把全厅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均由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机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20年党组会、厅长办公会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精神、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审议了我厅聘请法律顾问、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普法考核指标、购买执法设备、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立贵州省依法打击治理非法生产、销售、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无线电普法宣传等多项法治政府建设事项。厅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协作2020·净空行动”等重要依法行政活动。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和工信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开。
3.加强内设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印发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开展对内设机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对内设机构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实施方案》,在对厅内设机构目标绩效考评中,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占总评分10%。
4.本部门全年未发生行政违法案件。我厅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全年未发生行政违法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厅虽然在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尚不平衡。虽然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逐年提高,但还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执法力量不足。我厅行政执法事项涉及行业专业性强,而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有限,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较少,行政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尤其无线电管理领域,受编制制约,各市州无线电管理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县一级无机构和执法人员,与庞大的市场主体相比,执法人员欠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因工作多、任务重,法治宣传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1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打算
2021年,我厅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安排部署。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精心谋划好我厅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开展。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动重点领域立法进程,抓好《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修订起草、调研等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等工作。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是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五是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在全面总结“七五”普法经验,查找不足的基础上,认真谋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作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和改进普法方式,不断提高普法成效。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六是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继续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七是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相关信息
-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03-29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5-03-27
-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2025-01-15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的通知 2024-12-20
-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202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