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工信〔2025〕14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贵州省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工信厅企业〔2024〕54号)关于培育赋能的工作要求,拟对全省中小企业开展管理诊断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面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管理提升需求,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诊断问题、识别差距、检视提高,为中小企业提供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管理诊断服务,引导中小企业提升管理意识,改进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实现降本增效提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诊断内容
围绕工业主导产业及优势产业,聚焦中小企业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管理、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决策管理、公共形象管理等重点方向,辅导中小企业开展管理自评估,进行现场诊断咨询,编制诊断评估报告,提出能力提升建议,指引中小企业解决管理问题。
三、诊断对象
注册地在贵州省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诊断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的服务机构为诊断机构,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服务。诊断机构应有从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业务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咨询服务水平。
五、诊断程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集并选择管理诊断意愿高、工作基础好的注册地在贵州省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诊断企业(附件1),确定年度参与诊断的企业,引导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逐步开展诊断服务。
(二)诊断机构制订诊断工作方案,入企开展诊断活动,活动结束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诊断评估报告、分析报告和总结材料(附件2)。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诊断验收,一是组织专家对诊断工作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二是对被诊断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附件3)。诊断工作验收通过标准:专家验收通过,并且满意度测评为“满意”。
六、诊断标准
参考《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开展管理诊断,制定了贵州省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参考指标(附件4)。
七、工作要求
(一)每户中小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参与1次诊断活动,要有明确的诊断意愿和诊断方向,并能积极配合开展诊断工作。
(二)诊断机构要对诊断评估报告等诊断工作材料保密。对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诊断机构,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诊断活动不收取参与诊断的企业任何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