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9478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4-02 1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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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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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省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护航贵州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进一步成效,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各项工作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十一个坚持”,聚焦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持续发力,切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走深走实。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结合主题教育,列入厅党组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内容。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支部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学习。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物发放干部职工,帮助干部职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领悟。在2023年举办的“省工信厅县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十大工业产业发展专题培训班”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题培训。派出厅级领导和厅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题培训班”和“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专题研讨班”。借助我厅文化墙制作契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治元素融入文化墙制作中,建设法治宣传专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进行宣传,建设机关法治文化阵地。充分利用厅网站、微博、微信、电子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

二是厅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为“三重一大”事项,由厅党组进行集体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要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由厅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后印发,全面落实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厅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把全厅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向省委依法治省委进行年度专题述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化。

三是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对照2023年度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工信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职能转变,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有关部门《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相关工作的方案》要求,开展了行政备案事项梳理工作,形成我省工信系统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报送省有关部门审查;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调研,报送了相关情况。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大力压缩办理时限,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均减少50%以上。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对国家和省取消的证明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及“证照分离”改革举措等,在申请材料中严格落实。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再造审批流程,实行“一网受理、推送相关、同步审核、限时办结、全程留痕、综合评价、统一发证”,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印发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2023年度抽查计划并对社会公布。利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抽查工作,并公布抽查结果,做到全程可追溯。

四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定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对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标准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在相关政策措施起草中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17件。根据省相关要求,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厅无相关规定。

五是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根据司法部、工信部相关要求,会同省司法厅等印发《“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主体特别是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合规治理机制逐步健全,助力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竞争力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经摸排,目前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参加专项行动企业共48家,其中重点服务企业33家,编制了参加专项行动企业名单和重点服务企业名录。省有关部门按照名单匹配了“一对一”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建立了全省服务企业律师资源库,在近千名报名律师中遴选出100位律师进入资源库,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健全制度体系,以良法善治保障新型工业化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为加强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宣传,召开了《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工信厅、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领导出席发布会,对条例进行宣传;根据省人大法工委要求,推荐了3家企业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并与省人大法工委赴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省人大要求,开展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经清理,涉及我厅3部地方性法规均为保留;办理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50余件。

二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学习贯彻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合法性审核,2023年,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认真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按时进行备案,报备无逾期,未被纠错。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工作,在厅网站设置了规范性文件专栏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专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厅2023年2月28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已经公布,其中,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代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起草的2件规章、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已反馈相关部门。

(四)完善决策机制,不断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制定了我厅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厅网站公布,《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关于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列入目录。两项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目前已出台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

二是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厅外聘法律顾问,吸收律师参加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职业的专长,在有关事项上认真听取意见,和厅法制机构互相配合,形成了以厅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公职律师工作,建立了厅系统公职律师跨层级跨地域调配使用工作机制。在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上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交会议审议前,必须交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有关重大专业事项由外聘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外互补,密切配合,为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强合同审查,2023年,外聘法律顾问审改我厅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20余份,规避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五)提升执法水平,筑牢工业发展法治底线

一是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省相关要求,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共对73项行政执法事项制定了裁量权基准,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46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5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建设。2月和8月,举办了全省工信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和全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培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贵州省工信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应用等进行了讲解,厅机关及各市州、县级工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视频参加了培训,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参加培训;参加了工信部举办的秋季行政执法培训班。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省有关要求,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对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自查,并对铜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万山区工业和商务局及贵阳市、观山湖区、清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实地监督。根据监督发现的问题,印发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在全省工信系统开展整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申领行政执法证工作,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要求,对全省工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并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季统计和报送;向省司法厅按时报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向有关部门报送了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自查情况。

四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以执法服务工业绿色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强化能耗“双控”政策约束,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023年完成建材、化工、钢铁、焦化、电池材料、轻工、医药制造等行业110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企业,限期整改,积极推动高耗能设备、工艺的更新,进一步降低工业产品能源消耗,部分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副提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完成年度目标。以执法统筹发展安全。下发了《全省民爆行业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贵州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组织全省民爆行业深入开展常态化“打非治违”和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结合日常检查、重点时段检查、常态化打非治违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等工作,派出检查组检查民爆企业138家次,发现一般问题隐患514条,未发现重大问题隐患,保持了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执法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扎实开展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共为民航、铁路、气象、移动通信行业等部门排查无线电干扰29起,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0起,下达责令整改9起。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省累计出动104名执法人员,检查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营主体136户,用频设台单位124家,下达责令整改25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治理“黑广播”“伪基站”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印发《集中打击治理“黑广播”“伪基站”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2月至3月组织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开展打击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重点区域及县(市)边远区域专项监测和排查打击力度,累计启用监测定位设备4178台(套),出动监测人员3568人次、车辆1044辆次,工作监测时长18848小时,共查处“黑广播”案件3起,查获“黑广播”设备3套。

(六)加强应急建设,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一是切实加强全省民爆行业应急能力建设。6月1日,联合公安厅、应急厅等部门,在安顺组织开展了贵州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检验了民爆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检查了各单位人员应急能力和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相关负责人近200人进行了现场观摩,并通过视频推送方式组织3.5万余人进行了观看。

二是加强无线电管理应急能力建设。修订无线电管理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广电、通管等部门建立了《贵州省依法打击治理非法生产、销售、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各部门间干扰处置到位和联合检查到位。加强重大活动、体育赛事等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同时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中的突发情况,同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大无线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无线电固定监测站150座,移动监测站、固定及移动监测传感器、便携式监测设备等无线电监测设施180余台(套),并陆续建设了航空、铁路、城市智能移动监测、军民融合、FAST电磁环境保护等专用监测系统,建设了省级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市(州)监控中心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实现了指挥(监控)中心对辖区内所有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车等重要技术设施的信息交互与指挥调度。举办全省无线电技术专项演练,并定期协同军队、武装部联合参与演练,邀请公安、广电、通管等有关部门观摩演练,有效提高了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能力。

(七)依法化解纠纷,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权利利益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举办专题讲座,邀请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夏雪博士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了讲座。积极参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相关培训,厅法制机构人员在工信部举办的2023年度秋季行政执法培训中对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专题学习。根据省有关要求,组织我厅相关人员参加司法部组织的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线上培训。2023年我厅无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我厅1件行政应诉案件,分管副厅长依法在南明区法院出庭应诉。目前该案原告已撤诉。

(八)加大普法宣传,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理念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制定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布。印发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年度普法工作。

二是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抓住关键少数,认真开展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学法内容做到紧跟形势、统筹规划,系统全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季度学习计划的重要内容,周密安排;同时,将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纳入党支部学习内容,抓好干部职工学法工作;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对工信系统在线学法考试题库进行了修订,及时更新学员信息,做好日常督促管理,参考率和及格率100%;组织干部职工赴王武监狱开展了警示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知识网络答题。

三是开展专项普法活动。组织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在“省工信厅县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十大工业产业发展专题培训班”中,邀请省委党校教授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展专题授课,积极组织参与国家安全知识答题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民法典知识竞答、专题法治讲座和宪法宣誓,厅属院校通过主题升旗仪式、主题演讲、主题班会和学习内容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四是加强工信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新颁布实施的《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通知,对工信系统宣传条例进行安排布置;组织207名节能监察人员参加工信部组织的2023年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题培训会,对《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进行重点培训;积极开展“4·29”国际禁化武组织日活动,利用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展板、电子屏等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禁化武公约及相关条例宣传。举办禁化武履约培训,邀请专家对禁化武履约工作进行专题授课,各市(州)、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100余人参加了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印发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6月1日在安顺久联组织开展贵州省民爆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开展了授安全旗、安全宣誓等活动,营造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8月24日,举办全省工信主管部门及民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专家讲授民爆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省民爆行业100余人参加了培训。2次组织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对138名考核合格人员颁发了考核合格证明;利用2.13世界无线电日、无线电管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渠道无线电管理普法宣传,在全省各大城市主干道、地铁站、小区电梯等受众面广和人流量大的区域,通过LED及智慧屏滚动播放《珍惜频谱资源保护电磁环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知识》等自制短视频,播放长达21天,播放次数共计35000余次。组织开展无线电管理普法宣传进广场、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提高公众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二、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仍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化的方式和手段破解难题、推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信领域执法事项专业性较强,对执法人员要求较高,目前工信主管部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法治宣传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工信系统全体干部的“必修课”,不断丰富学习方式方法,引导和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其走深走实、入脑入心。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三是严格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工作,提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继续做好合法性审核及登记备案等工作。

五是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国家和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相关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六是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和改进普法方式,不断提高普法成效。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七是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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