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信息公开的范围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省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省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分类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发布和公开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政府信息具体分为8类。
1、职能类
2、行政许可类
3、非行政许可类
4、行政执法类(个案)
5、服务类
6、决策类
7、行政规范性文件
8、工作动态类
(二)编排体系
(1)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主动公开信息按"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内容概述、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发布机构"的规范进行整理发布。
(2)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省政府规范,对主动公开信息建立信息索引。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编号-信息生成日期-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间隔。
(三)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网址:http://gxt.guizhou.gov.cn/)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填写《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的方式报送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将申请转相关处、室、办提供信息内容或做相关处理。
(一)受理机构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为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1-88668022
传真电话:0851-88668023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85号
邮政编码:550001
电子邮箱:gxt_guizhou@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完整的《申请表》(《申请表》在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网站上免费下载或到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领取)。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当面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请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正式登记后办理。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表》下载地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审查
受理收到《申请表》后,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途径;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只答复职责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收费管理
1、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2、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②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③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④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3、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4、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此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851-88668022
传 真:0851-88668023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85号
邮政编码:550001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认为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