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绩〔2025〕4号)的要求,2025年3月,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本厅管理的2024年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及使用情况
《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工〔2024〕34号)于2024年4月12日下达,202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金额为2000万元,共支持32个项目,其中:省本级项目9个,资金531万元;省对下项目23个,资金146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共1177万元,资金兑付率为60.98%。其中:省本级461万元全部拨付到位(未含撤销一项目收回专项资金70万元),资金兑付率100%;省对下拨付到位716万元,资金兑付率48.74%。
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爆处到部分市县项目实施地现场督导和绩效评价督促,截至本次绩效评价时(2025年3月31日,以下同),省对下增加拨付了430万元(省对下资金兑付率达到了78.01%),202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共1607万元,资金兑付率为83.26%。
(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202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的32个项目,截至本次绩效评价时,已按计划建设(实施)完成的项目有25个,占比78.13%;延期建设但现在已完成的项目有3个,占比9.38%;延期现在还在建设的项目有2个,占比6.25%;目前未实施的项目有2个(其中一个项目已撤销,专项资金已收回),占比6.25%。
已建设(实施)完成的28个项目中(含延期完成),完成验收工作的有19个(含1个项目不需验收),占比67.86%;应验收未开展验收的有9个,占比32.14%。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除了“装备制造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和“化工行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率未达到100%外,其他目标全部完成。三级绩效指标共18个,其中:全部完成的有14个,占比77.78%;大部分完成的有3个,占比16.67%;部分完成的有1个,占比5.56%。
(二)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次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组运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核查、实地踏勘、调研座谈、无记名问卷调查等方式,对202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了客观的评价。
202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2.73分,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其中:决策得分14.20分,得分率94.67%;过程得分22.71分,得分率90.84%;产出得分26.95分,得分率89.83%;效益得分28.87分,得分率96.2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全省工业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通过202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13979万元,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改善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好提升了全省民爆行业科技研发应用水平,提高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保障能力,消除了部分企业安全隐患,全年全省民爆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存在问题
(一)政策制度方面
一是项目验收及监督管理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如:对项目建设完成后验收时限的要求、验收程序和方式、验收结论及应用,对项目调整或项目终止和撤销等,没有具体的程序规定。二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实施相关管理制度有缺失,个别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完整。本次绩效评价现场核查的项目中,有6个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有缺失,有2个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整,潦草简单。
(二)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省对下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2024年资金到位率不高。202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在部分县区级拨付情况不理想,存在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不及时和未足额拨付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省对下资金到位率为48.74%。二是部分项目专项资金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按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规范做好专账管理和单独核算,专项资金与自有资金混用,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项目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组织实施及时性不足,存在项目延期等情况。截至本次绩效评价时,有2个项目未实施建设(其中1个已申请撤销)、有2个项目延期还在建设、有3个项目延期建设现已完成,占比21.88%。二是一些已建设完成的项目未及时完成验收。已建设(实施)完成的28个项目中,应验收而未开展验收的有9个,占比32.14%。未验收的项目中,有4个项目是在2024年6月前建设完成,但迟至本次绩效评价时还未组织验收。三是部分项目制度执行有待加强。个别已建设完成的项目,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决算资料、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上报的重要统计信息有误。个别项目延期建设时间长,但无相关书面说明或调整变更申批材料。部分项目资料不完备,相关资料零散,不完整。
(四)绩效管理方面
一是个别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202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省对下绩效目标相对宽泛,不够明确。个别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有不足,效益指标与项目任务数或计划数对应性不强。二是部分项目绩效自评表填写质量不高。现场核查的具体项目中,有1个项目提交的绩效目标表为绩效自评表,部分项目绩效自评表填写不完整、不正确。
四、相关建议及措施
(一)政策制度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项目验收时限和验收程序及方式及验收结果运用,并明确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对项目变更或出现项目终止和撤销的,规定调整程序及权限,以《进一步加强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形式行文下发。二是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单位相关人员要熟悉制度规定和流程照章办事。属地工信主管部门要采取督导帮助的方式,到项目实施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要做好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常态化监督,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促使市县财政及时和足额拨付项目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可根据《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2〕32号)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分配可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等方式”的规定,思考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将各市县对专项资金的兑付率,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因素之一。二是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及时给项目实施单位传达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和《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并按项目单独核算、单独管理。可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管理知识培训,工信系统人员学习了解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单独管理的要求和方法,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做好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
(三)项目管理方面。一是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项目的监督管理,了解项目延期的原因,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按时按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对停滞和延期较长的项目,属地工信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论证分析,确认是否取消或延续,逐级上报进行调整报备。二是强化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验收作为今后申报工信专项资金必备条件的要求,在省工信系统完成信息共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下发《加强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切实履行项目验收责任。三是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要对已建设完成项目的单位,要求完成竣工结算、决算资料和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对上报重要统计信息有误的项目落实原因。对建设超期半年以上的项目,市州工信主管部门在落实原因并出具意见(或批复)。对项目资料不完备和项目资料零散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重新系统整理项目资料归档备查。
(四)绩效管理方面。一是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及指标编制知识的针对性培训,围绕“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科学明确设置绩效目标,清晰合理设置绩效指标,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编制质量。二是各级工信主管部门人员要严格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要求,自下而上申报和审核绩效目标。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学习了解绩效自评工作,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自评表填写进行辅导和指导及审核,确保填报的绩效自评表无遗漏和达到要求。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为“优”,按照《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黔财绩〔2020〕13号)的规定,建议省财政厅根据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导向,结合贵州省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对今后的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重点保障和支持。
按照绩效评价结果报告与公开的要求,将本次绩效评价报告(摘要)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政策制度、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方面问题,将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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