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
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指南和
“黑窝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
黔工信装备〔2020〕95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工信装备〔2020〕66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指南》和《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在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指南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1:
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指南
一、整治对象
根据国家四部门《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省内货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五类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二、整治内容
企业及产品现场检查工作重点整治内容:一是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必要时的深度倒查)。二是在企业现场对下线产品或成品进行生产一致性核查。三是与企业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
三、检查前期工作要求
各地在落实检查工作时,要预先对辖区内核查的企业及产品作全面掌握和深度了解,根据核查工作量组织好核查工作组,并制订好核查工作计划,有效协调区域性核查技术资源,有序稳步推进整体核查工作,既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同时也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本次专项整治核查工作。
各市(州)和贵安新区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的“五类”货车生产企业(货车企业、改装类生产企业、授权委托类改装企业)名单及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生产地址、主要产品类别、产品合格证年度上传数量、主要参数等信息,对本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梳理和分类,对多生产地址的企业要做好区域统筹,做到核查工作有计划、有重点,确保全覆盖,不遗漏也不重复。
四、开展企业现场检查
(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各市(州)和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检查计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五类货车”生产企业采取全覆盖方式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见附件1),不遗漏辖区内的任何一个“五类货车”生产企业。
(二)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突击检查。根据《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对生产企业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要求实行突击检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内企业数量较少的,原则上均采取突击检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实行“四不两直”要求(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组突击检查时应做好工作预案,找准检查时机,做到现场检查能实施,有实效。
(三)对“四类问题企业”实行重点检查。对“四类问题企业”实行重点检查(也可结合突击检查),除了按其他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的要求外,还应重点针对企业是否存在虚假上传合格证数据、倒卖合格证,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小标”、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制作使用“值班车厢”骗领检验合格报告等问题进行现场重点核实,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公告管理要求规范经营或者是否仍然存在违规行为(如买卖合格证、生产现场混乱产品质量风险很大、生产经营不规范,产品大吨小标违规行为等等)。
(四)加强产品一致性核查。检查组在企业现场检查企业的同时,还应对产品一致性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通过甄别遴选下线产品或成品进行抽查检验(产品抽样检查的内容见附件)。如现场没有在制产品或成品,则重点查看以往产品的有关记录信息,并做好不在产记录,后续再视情况开展抽查。
(五)与五类货车企业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按照《通知》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与辖区内所有“五类货车”生产企业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主体责任承诺书格式内容见附件2),明确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包括明确企业违法生产改装的法律责任,企业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严禁非法生产不符合标准车辆,严禁为车辆非法改装提供便利,严禁参与、协助非法改装等主体责任内容。
五、发现问题处置
现场检查组应严格遵守检查要求,检查计划要完备,核查内容要全面,核查记录要完整,并做好核查记录的四方签字(企业代表、核查专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代表)。核查记录本着“一企一表,一车一表”的原则,做好表格核查记录和签字留存工作,并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上报。
在企业现场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改装嫌疑,或产品存在“大吨小标”、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等线索,检查组应当场核实相关问题的真实性,结合生产现场、进货及库存、问题产品及销售去向、举报线索锁定等进行多方面深入核实。如核查确认企业切实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当场固定好全部核查证据并留存,必要时拍照或录制视频,并尽快上报上级部门。
附件: 1.企业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查工作要点
2.主体责任承诺书
附件1:
企业现场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要点
序号 |
工作分类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工作分工 |
1 |
前期策划安排 |
依照“三要全覆盖,一要保证”原则,制定企业检查计划 |
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全覆盖,“5类重点货车”深度调查要全覆盖,“重点企业”检查要全覆盖的原则,同时要保证不低于20%的企业实行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结合本地区企业特点和实际生产状况,制定合理可行的检查计划。 |
工信部门 |
2 |
企业生产状况 现场检查 (企业检查表见附表1) |
查订单合同 |
抽查订单和合同内容查看是否存在“定制化”超载超限车辆的情形线索,并根据有关线索开展深度核查,以查实企业是否存在违法改装的事实。 |
工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 |
3 |
查记录 |
抽查2019年以来企业生产、检验、销售和库存记录,核查是否存在违法改装生产的问题。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制作使用“值班车厢”骗领检验合格报告的有关线索。 | ||
4 |
查数据 |
比对零部件采购记录和车辆合格证上传数据,核查是否虚假上传合格证数据、倒卖合格证问题。 | ||
5 |
查发票 |
核查企业在一段时间开具车辆销售发票,核实是否虚假开具销售发票等问题。 | ||
查重点问题 |
针对“四类问题企业”,还应突出针对性,重点检查企业合格证管理是否规范、举报问题是否属实或整改是否有效落实、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产品存在安全质量隐患问题、产品一致性存在较大问题,对于特别公示企业,着重核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停止生产。 | |||
6 |
抽查产品一致性 (产品检查表见附表2) |
核查产品参数 |
核查关键技术参数与公告信息上的一致性 |
工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 |
7 |
核查产品证书 |
核查现场生产的货车产品生产合格证和CCC证书,查看证书信息与产品实际是否相符合。 | ||
8 |
核查产品结构 |
检查产品结构,如货车产品外廓尺寸、货箱(厢)、罐体、弹簧板等易非法改装部位和装置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小标”、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等。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等易改部位重点核查和研判,如存在违法改装可能性的,结合生产现场、关键零部件采购进货及库存、技术设计文件、销售协议内容、举报线索(如有)等进行多方位深入核实。对其他易出现的问题,如号牌版是否固定不可翻转、侧后防护栏是否固定符合要求等进行现场核实。 | ||
9 |
总结上报 |
工作总结及核查问题上报 |
按计划上报阶段性核查情况,对存在违规或重大嫌疑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汇总上报。 阶段性核查结束后,核查组编写工作总结(核查总体工作描述、问题汇总、工作建议等) |
工信部门 |
附表1
企业现场检查表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地 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
检查地点 |
检查时间 |
|||||
产品类别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自卸货车 □半挂车 □轻型载货汽车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可多选) | |||||
核查方式 |
□ 重点检查企业 □ 突击检查方式 (视情况选) | |||||
检查合同订单 |
企业产品销售合同或订单信息是否与发票车辆信息相符 |
£是 □否 | ||||
合同或订单内容中定制化或超限车辆要求是否与产品公告信息相符 |
□是 □否 | |||||
检查生产记录 |
2019年以来企业生产、检验、销售和库存记录是否完整 |
□是 □否 | ||||
各类记录中是否发现存在违法改装生产的线索 |
□是 □否 | |||||
现场是否发现有制作“值班车厢”的情形或线索 |
□是 □否 | |||||
检查上传数据 |
企业是否建立了规范的合格证管理流程 |
□是 □否 | ||||
2019年实际上传合格证数量记录是否与上传数量相符 |
□是 □否 | |||||
企业进货记录、生产记录是否与上传合格证数量相匹配 |
□是 □否 | |||||
检查销售发票 |
车辆销售发票反映的车辆数和产品合格证数是否相符 |
□是 □否 | ||||
检查重点问题 (适用重点检查企业) |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 |
□是 □否 | ||||
被举报问题是否属实或整改是否有效落实(如有) |
□是 □否 | |||||
其他或补充 检查记录 |
(如上述检查项目存在不符合,可在此栏记录实际结果,不够可附页) | |||||
企业代表 签 字 |
检查组 签字 |
|||||
工信部门 代表签字 |
市场监管等部门 代表签字 |
附表2
产品抽查表
生产企业 |
生产地址 |
|||||||||
产品型号 |
VIN码 |
|||||||||
检查地点 |
检查时间 |
|||||||||
产品类别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自卸货车 □半挂车 □轻型载货汽车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
|||||||||
车辆参数及结构核查 |
车辆型号 |
是否与公告信息一致 |
£是 □否 |
|||||||
发动机型号 |
£是 □否 |
|||||||||
车辆尺寸 (长×宽×高)(mm) |
£是 □否 |
|||||||||
车辆整备质量(Kg) |
£是 £否 |
|||||||||
轴数 |
||||||||||
轮胎数 |
£是 £否 |
|||||||||
轮胎规格/型号 |
£是 £否 |
|||||||||
悬架板簧数 (可按轴填写) |
£是 £否 |
|||||||||
货厢尺寸(长×宽×高)(mm)(或罐体容积(建议测量罐体尺寸:长轴×短轴×长度或最大直径)、栏板高度等) |
£是 □否 |
|||||||||
ABS、盘式制动器是否安装 |
£是 □否 |
|||||||||
车辆外观与公告备案照片是否一致 |
£是 □否 |
|||||||||
是否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值班车厢” |
£是 □否 |
|||||||||
危险品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是否安装 |
£是 □否 |
|||||||||
号牌版是否固定,且不能翻转 |
£是 □否 |
|||||||||
底盘若存在悬浮轴、可伸缩结构,是否存在大吨小标嫌疑 |
£是 □否 |
|||||||||
产品安全质量隐患或投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改(如有) |
£是 □否 |
|||||||||
企业产品一致性或大吨小标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改(如有) |
£是 □否 |
|||||||||
称重设备精度及检定有效期 |
||||||||||
证书核查 |
生产合格证主要信息与产品实际是否相符合 |
£是 □否 |
||||||||
产品CCC证书主要信息与产品实际是否相符合 |
£是 □否 |
|||||||||
其他或补充 检查记录 |
(如上述检查项目存在不符合,可在此栏记录实际结果) |
|||||||||
企业代表 签 字 |
检查组 签 字 |
|||||||||
工信部门 代表签字 |
市场监管等部门 代表签字 |
附件2
主体责任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提升货车产品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简称“五类货车”)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消除五类产品“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违规生产等违法行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信部50号令)文件精神,落实50号令第四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内容组织生产,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的有关要求而签订本责任承诺书。
责任承诺书表明企业既是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法律责任主体,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各项活动中除了满足市场或客户需求做好车辆产品的生产制造和销售服务外,还充分考虑车辆产品尤其是五类货车产品安全性高和特殊性强的特点,本着依法经营、精益生产、规范服务、合规管理的原则做好企业日常经营。在此,本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郑重承诺如下:
1、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规范运营的各项制度和管理体系,规范经营生产管理流程,确保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管理要求。
2、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设计开发符合市场及客户需求的产品,同时确保新开发的产品符合相应标准法规的要求以及产品《公告》管理政策要求。
3、企业保持强烈的合规生产和质量意识,建立严格的产品一致性生产和质量保证能力,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法规及政策管理要求,为客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4、企业严格遵照行业管理要求,自觉接受行业监管,严禁生产不符合标准法规的车辆产品,严禁参与、协助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外部车辆非法改装者提供便利,做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的倡导者和拥护者。
为此,本企业将积极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企业全体经营者有义务也有责任率领企业为促进行业发展、净化行业市场、规范经营服务作出表率,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承诺单位代表(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南
一、排查整治对象
本次“黑窝点”排查整治的对象是省内无营业执照、无相应货车产品生产许可,非法生产改装货车的窝点。
二、排查整治内容
结合举报、通报线索等,深入摸排辖区内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黑窝点”情况,重点排查“黑窝点”非法生产改装货车情况,核实非法生产改装相关事实,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对相关窝点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三、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公开“黑窝点”举报方式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设立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邮箱等举报方式,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集中宣传,鼓励群众、行业、企业和媒体举报投诉,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收到的举报线索和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黑窝点”线索建立台账,根据《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将相关线索通报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黑窝点”违法违规线索予以转办,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
(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线索进行认真甄别调查,对证据充分、事实较为清楚的“黑窝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必要时可组织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或其他涉及的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黑窝点”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现场排查整治
(一)前期准备。根据前期梳理线索情况,对重点线索进行摸排,尽可能充分掌握“黑窝点”的地点、规模、人员、非法改装车辆类型等详细情况,确定重点排查整治名单。制定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建立联合执法组。注意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前期摸排和现场执法等相关信息。
(二)现场整治。突击检查许可证照、现场生产设备、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采购记录、销售记录或合同以及资金账户往来等,核定企业非法生产改装的产品数量以及销售渠道等事实,固定违法违规证据。
五、问题处置
对查实的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及时固定证据后,报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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