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厅拟公开选取《贵州省“十五五”高新技术产业规划》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项目名称
《贵州省“十五五”高新技术产业规划》项目。
二、代理项目内容
代理服务机构负责本服务招标代理全过程。项目金额80万元,项目内容主要为全面总结“十四五”以来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十五五”时期面临的国内外发展形势、机遇与挑战,明确指导“十五五”时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思想和原则,锚定发展目标,确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点任务,高质量高标准编制贵州省“十五五”高新技术产业规划。
三、代理机构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七)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证明(提供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八)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响应资料
(一)比选申请人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证明;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条件的证明;
(五)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自202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相关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评标标准、服务承诺;报价单(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基础,结合市场自主报价,但不得高于指导价)。
上述材料需按顺序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装入密封文件袋。
五、递交时间地点
请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一)递交时间:截止2025年10月24日12:00。
(二)递交地点: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85号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A栋605室。
(三)联系人:李弦,0851-88668082。
六、选取确认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我厅根据比选申请人的相关业绩、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评标标准、服务承诺、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从高到低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七、其他
(一)代理服务费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由代理机构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收取。
(二)比选申请人编制比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作补偿。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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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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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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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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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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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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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殊资格: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证明(提供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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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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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注:缺失上述其中一项资料的视为参选无效。
附件2
评分标准表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价格部分(20分) |
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 |
20 |
本次招标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的形式报价,代理机构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按下浮率报价。每下浮1%得1分,本项满分20分。 |
商务部分(45分) |
项目负责人能力及业绩 |
10 |
1、项目负责人具备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颁发的招标采购专职从业人员能力考评证书及招标采购经理负责人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符合要求的8分。(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考评证书、资格证,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经验。 注: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齐全得2分。 |
拟投入服务团队 |
10 |
项目组成员中每具有1名省级及以上招标协会颁发的招标采购专职从业人员能力考评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或返聘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企业荣誉 |
10 |
1、近五年内(2021年1月至今)连续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招标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招标代理机构”的,得6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2、近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招标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行业信用评价AAAAA”证书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 |
业绩 |
10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2023年1月至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代理项目业绩的得1分,本项满分10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 |
法律服务 |
5 |
公司自有律师或与律所签订合作协议的得5分(提供自有律师职业资格证或与律所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技术部分(35分) |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
35 |
招标代理方案提供的方案完善性、合理性、先进性进行综合评分。 (1)全面、详细、内容具体,可行性高得25~35分;(2)较好、项目流程细则可行,但内容简单不够全面得15~25分;(3)不够详细、合理性欠缺得5~15分;(4)内容较差、缺项、不合理的得1~5分;(5)未提供得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