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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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决策部署,强化高新技术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将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按照自主申报、兼顾不同主体、先进带动示范的原则,分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事项

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于2025年7月20日24时前完成线上提交,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审核、推荐工作。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参与申报。

联 系 人:梁竞帆 0851-88668083,李弦 0851-8866808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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