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助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经研究决定,拟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根据《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公开方式,遴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规模不低于30亿元,母基金(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出资15亿元,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不低于母基金出资的1倍,各出资人采取认缴制按比例同步到位。该基金专注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以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的技术攻关及应用为重点方向,大力发展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突破核心零部件及相关材料的产业短板,以基金投资推动贵州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服务体系。重点投向省内新型工业化产业企业,省外企业需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将重要业务板块落户贵州(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中贵州政府出资部分),投资省外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单支基金实缴规模的30%。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5日。
二、管理人遴选条件
根据《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基金管理人遴选条件如下:
(一)专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贵州省内设有总部或办事机构。
(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有成功募资额3亿元以上的业绩。
(六)平行出资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七)熟悉专项基金所投领域相关产业情况。
(八)专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九)社会出资方参与并指定的基金管理人,经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三、其他
本次公开遴选公告网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guizhou.gov.cn/;联系人:王龙龙;联系电话:14785780871。
特此公告。
附件 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专项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方案.docx
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