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对2021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信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摘要如下:自评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的2021年度工信专项资金为59,950.00万元,其中:省本级资金14,950.00万元,省对下资金45,000.00万元。资金分10个资金文件拨付给省本级、市州及区县,至现场评价日(2022年8月25日,下同),省本级专项资金14,950.00万元已全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省对下专项资金45,000.00万元已全额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
2021年度工信专项资金共支持357个项目,项目实施内容主要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园区建设、技术创新、两化融合、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会议会展、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运行经费和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以及重点项目建设等。
二、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一)绩效评价结果
本次绩效评价分别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对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2021年度工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0.29分,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其中决策得分为16.28分,得分率为95.76%;过程得分为20.48分,得分率为93.09%;产出得分为33.55分,得分率为90.68%;效益得分为19.98分,得分率为83.25%。
(二)综合评价结论
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整个经济运行放缓的情况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安排部署,以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奖优扶强,向外界展示贵州多年来取得的工业成就,优化工业结构保证了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较好发挥了专项资金的作用,总体目标完成较好。但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进度控制、验收及时性、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核算规范性、专项资金产出和效益等方面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工信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2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对工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更新完善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管理工作,制定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职责分工、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专项资金分配及管理、项目申报及审核、项目后续监管等方面对专项资金的整个管理流程进行了梳理,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资金支持重点,为专项资金管理中涉及的各方参与者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提示,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产业园区支持领域全面引入结果应用方式,以奖代补鼓励园区高质量发展。2021年产业园区支持领域全部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综合测评或单项评比结果优秀的园区资金支持,按测评结果的不同档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专项资金奖励,充分落实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的管理要求,激励了园区加强自身管理,努力达成考核指标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了资金积极引导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园区资金压力,在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制度方面
评价发现,工信专项资金在政策制度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工信专项资金管理中涉及的验收规定需进一步细化;二是市(州)未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充细化成适用于指导本级管理工作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二)资金管理方面
评价发现,工信专项资金在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情况;二是少数地方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
(三)项目管理方面
评价发现,工信专项资金在项目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且延期未履行延期申请报备手续;二是部分项目验收组织效率不高;三是项目实施单位档案管理不规范。
(四)绩效管理方面
评价发现,工信专项资金在绩效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五个问题:一是少数绩效指标设置不尽科学合理,个别指标的指标值偏低;二是市(州)或县级主管部门未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依据不够清晰,验收通过项目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佳;三是少数项目实施单位绩效管理意识不强,未在此次绩效评价通知要求的时限内提交绩效自评资料。
五、相关建议
(一) 政策制度方面
省级层面尽快修改完善《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细化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调整、项目验收的工作要求。市、县两级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履行工信专项资金管理职责,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申报指南等规范文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级管理工作需求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资金管理方面
1.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规范专项资金财务核算
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工信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要求,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市两级资金文件对工信专项资金的核算要求传达给项目实施单位,要求其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2.积极协调,探索工信专项资金市级报账机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财政厅、市级财政部门积极沟通,探索在拨付不及时的县试行工信专项资金市级报账机制的可能性,具体报账频次或时间由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根据资金补助方式与市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由项目实施单位分次或一次性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报账申请,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单位上报给市级主管部门,并请市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以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管理方面
1.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申报内容完成项目建设
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服务职能,辅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引导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保能按申报建设内容和建设期完成项目任务。
2.各级主管部门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补充完善工作,切实高效做好项目验收管理
市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应依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地管理实际,细化完善项目验收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时限要求、验收资料清单、验收方式、验收结论、验收参与者等相关事项,并严格对照批复的项目目标任务,规范高效地做实项目验收管理工作。
3.将项目档案完整规范列入验收应具备条件之一,倒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档案完整规范性列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以达到倒逼项目实施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收集、整理、归纳项目资料,提高实施单位的档案管理质量的目的。
(四)绩效管理方面
1.省级层面要进一步优化年度绩效目标设置,确保各支持领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专项资金管理处室应将本处室分管的工信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与预算申报时设置的绩效目标进行有机结合,并以此作为年度绩效自评的依据,考核本分管领域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加强绩效管理知识学习,逐步提高绩效指标设置水平
各级工信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绩效管理知识学习,以达到既熟悉业务,能提炼总结工作中的重点及考核点,又能深入领悟绩效管理的精髓,掌握绩效管理方法,逐步提升绩效指标设置水平。
3.各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强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及绩效自评的监督力度,消灭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真空地带
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工作的“三全”原则,将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纳入绩效管理工作。市(州)主管部门应将省级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分解到县级,县级再分解至项目实施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对其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应组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管理,逐级夯实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提高专项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4.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响应主管部门发出的管理通知
属地工信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间应保持长期稳定的沟通渠道,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对主管部门提出的管理规定应积极配合,支持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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