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51774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4-22 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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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贵州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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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了《贵州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方案》(黔工信联发〔2026〕9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起草过程

202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明确智能工厂的组织与管理职责、遴选和培育程序等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分层分级推进我省智能工厂建设,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方案》起草工作。2026年1月,编制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厅内各处室及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月2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征求意见;2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充分吸纳反馈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经一致性、合法性等评估审查,最终形成《方案》印发稿。

二、总体考虑

(一)突出上下协同。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提出具体贯彻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主要职责、保障措施等。

(二)坚持结合实际。围绕我省智能制造基础,以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明确目标和举措,做到国家有部署、省内有行动,为推进国家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推动智能制造发展贡献贵州力量。

(三)实现梯度推进。明确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四个层级智能工厂体系,到2030年,实现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普及一批具备典型场景的先进级智能工厂;到2035年,培育一批具备行业特色的卓越级智能工厂,引导建设领航级智能工厂。

三、主要内容

《方案》重点围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培育遴选组织程序等,提出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构建梯度培育体系。包括普及推广基础级智能工厂、加快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择优打造卓越级智能工厂、探索培育领航级智能工厂4个方面,对各梯度智能工厂的基本能力进行分类定义。

(二)强化组织实施。从工作体系构建、评价管理组织、供给能力提升、标准体系打造、经验总结推广5个方面,指明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具体推进的主要程序。

(三)保障措施。从组织协调、政策支持、人才支撑等3个方面构建保障体系,支撑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和有效落地。

咨询处室:信息技术发展处

联系方式:0851-8866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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