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71056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0-13 16: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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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石灰行业规范条件政策解读
贵州省石灰行业规范条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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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贵州省石灰行业规范条件》(黔工信原材料〔2020〕71号,下称《规范条件》)。现就《规范条件》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范条件》出台的背景

  石灰是新型建材、现代化工、健康医药等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重要后处理及添加剂材料。随着石灰相关应用领域的扩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对石灰企业的规范性和产品的质量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省石灰行业虽然经过多年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产量得以稳定提高,但是实际也存在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环保配套设施不健全、产业链条不长、产品附加值不高、标准体系不完善、企业发展得不到合理引导等突出问题。

  为解决我省石灰行业生产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规范行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全省石灰行业摸底调研,同企业相关负责人“现场考察座谈交流”,同时由相关科研院所研究编制,结合各地石灰行业的发展现状,在满足现有需求、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特性的基础上合理、科学的提出了我省石灰行业的规范条件。

  二、《规范条件》的制定原则有哪些?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

  (二)符合石灰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三)充分考虑我省石灰行业目前的发展水平,以石灰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与绿色生产、环境保护、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智能制造等工作相结合;

  (四)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选择石灰行业常用指标。

  三、《规范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范条件》共包括七部分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生产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规范管理”、“附则”,具体内容为:

  (一)总体要求:该部分提出了石灰生产企业应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满足相应法律法规等要求。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该部分提出了石灰生产企业及矿山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先进可靠、节能环保的工艺及装备;并对单条生产线装置生产能力明确了相应技术指标参数。

  (三)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该部分提出了石灰行业项目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100%,产生的废料、次废产品应收集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对工艺过程中余热及工业固废进行回收利用。鼓励企业建立、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控中心,明确了石灰生产企业能耗及电耗指标要求。

  (四)绿色生产与环境保护:该部分提出了企业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并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并提出厂区煅烧装置烟气排放、含尘气体无组织排放和噪声等技术方案及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五)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企业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对危险源辨识,制定应急预案。

  (六)规范管理:对石灰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公告及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提出了规范管理要求。

  (七)附则:对规范条件涉及的标准、条件的解释和修订、申请规范企业、实施时间进行了要求。

  四、《规范条件》的作用有哪些?

  《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石灰行业企业,是对稳定运行一年以上项目的评估和认可,不同于以往新建项目的核准、审批或行政许可,强调其作为促进技术进步和规范行业发展的引导性作用,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规范条件》关注产品质量、工艺和装备、绿色生产与环境保护、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社会责任等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方面,是对现有石灰行业企业的规范管理、正确引导以及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新思路、新办法。省所有企业经审核,符合《规范条件》,就能纳入规范管理,因此《规范条件》将有助于提升石灰行业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我省石灰行业绿色化、集约化、智能化生产水平。

  通过《规范条件》的实施,对现有石灰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规范审核,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加大对符合条件公告企业宣传力度,树立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对规范现有石灰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淘汰落后、引导行业绿色生产、智能制造和高质量发展等发挥积极作用。

  五、如何申报规范条件?

  凡已建成投产1年以上(含1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灰行业企业,均可依据本行业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条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石灰行业企业规范管理,并以公告的形式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和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集中接收相关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企业报告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六、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是为了保证列入公告的企业能够持续保持《规范条件》所要求的各项条件;通过动态管理,是为了更好服务符合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协调帮助解决问题,并在政策扶持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列入公告的企业,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公告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与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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