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天柱县钡盐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天柱县钡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天柱县钡盐产业发展,在2019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贵州省现代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及磷、煤、特色等三个化工子规划》明确定位“依托黔东南、安顺重晶石资源富集区,布局发展天柱钡盐产业园和镇宁产业园区”;在2023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贵州省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规划(2022-2030年)》提出构建“1+3+5”产业格局,明确“以安顺镇宁、黔东南天柱为依托,以务川氟钡产业园、贵州磷化集团磷矿伴生氟资源回收利用为支撑,加快建设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氟钡产业集群”;在第二批化工园区认定中,黔东南天柱化工园区是唯一一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为天柱县承接钡盐产业项目,助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和平台。
一、关于政策对接情况
一是根据《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硫酸钡、碳酸钡等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29号令),新建硫酸钡、碳酸钡属于限制类。202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修订工作,为支持我省钡盐产业发展,我省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将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高纯钡盐除外的硫酸钡、碳酸钡不再作为限制类的意见建议。三是省自然资源厅在国家对《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修改更新时,将积极反馈调整意见。四是建议天柱县会同本地区钡盐企业,立足钡盐产业发展实际,按照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的要求,认真研究钡盐产业发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意见时,积极建言献策,说明理由,加快天柱县钡盐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
二、关于钡渣综合利用情况
一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实施《贵州省“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强调钡渣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废物法律法规进行专业化管理和安全处置,以安全、环保为优先,在获得生态环境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授权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钡渣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二是充分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新型工业化基金、新动能基金、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资金实施标准、支持方向、支持范畴等。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天柱县誉福擎天公司申报的新型工业化基金已通过处室初审等环节,拟向基金公司推送。三是我省积极支持天柱县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推进钡盐产业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积极研发钡化工新工艺、新技术,重点发展电子级、试剂级、医药级等钡盐产品,加大钡盐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快黔东南天柱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根据企业项目建设和申报情况,积极安排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资金,支持天柱钡盐综合利用,推动钡盐产业绿色化、循环化高质量发展,加快贵州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6日
(全文公开)
(联系人:徐薇;联系电话:18008510739)
相关信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0号建议的答复 2024-12-02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1号建议的答复 2024-12-02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1号建议的答复 2024-12-02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答复 2024-12-02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