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光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再生铝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再生铝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提高废铝回收能力
我省积极支持省内各地区根据废铝资源富集、供应保障、物流运输条件等,有序布局再生铝建设项目,提升废铝回收组织、分拣能力,提高铝资源回收效率和集约化程度。支持相关地区制定专项政策措施,推动完善质量体系。2021年8月,我省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省物流协会、省财经大学、省供销社、省物资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贵阳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单位详细摸底我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推动回收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回收平台的组建是一个市场化的工作,平台的推广使用、企业商家的入驻都要符合市场规律,我省支持和鼓励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再生铝回收平台,发挥“互联网+回收”优势,推动回收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我省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回收成本降低和回收效率提高,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
二、加大铝及铝加工产业资金支持
“十三五”以来,我们使用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恒佳铝业有限公司等铝及铝加工产业改(扩)建项目,总金额达9050万元,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向铝制装备轻量化材料、铝制中高端合金制品等方向发展。自2021年起,省级财政先后出台了10余个政府投资基金指导性文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不断优化完善政府投资基金政策体系。2022年,新动能基金分别支持贵州贵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再生铝和铝箔项目2.7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及社会资本12亿元;贵州正合轻合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铝型材精深加工项目0.5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及社会资本0.33亿元。
下一步,综合运用省级工业基金、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加大支持铝及铝加工、再生铝项目力度,向技术先进、节能降碳显著的铝及铝加工、再生铝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助推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各地方政府向企业做好政策宣贯,引导企业积极通过中小企业信贷通和工业融资担保公司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们将引导中小企业信贷通和工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建议各地方政府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尽快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入库,积极对接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争取更多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工业化基金、新动能基金等支持再生铝综合利用工作。
三、支持铝及铝加工产业发展
3月底,我们印发了《贵州省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规划(2022至2030年)》,其中明确提出以贵阳清镇、遵义播州、黔西南兴仁—义龙、黔东南炉碧为重点,以六盘水水城为支撑,加快建设铝及铝加工产业集群发展。我们正在制定《关于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有序布局再生铝项目,对再生铝项目倾斜支持。
四、关于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和奖励扶持政策
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其中序号“3.3”以“废旧电机、废旧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太阳能光伏器件、废旧灯泡(管),及其拆解物”生产“经冶炼、提纯生产的金属及合金(不包括铁及铁合金)”,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优惠。现有目录已包含代表所提需求。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地方无权自行制定,在国家未授权的情况下,我省无权进一步细化和出台省级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也要求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40号公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因此,财政部门出台税收返还政策不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规定。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省再生铝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推动铝及铝加工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再生铝产业集群发展。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6日
(全文公开)
(联系人:张弢;联系电话:0851—8866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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