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117号提案的答复
黔工信提复字〔2022〕91号
张吉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省级层面对产品准入、产品标准、市场销售管理等进行立法调研
机动车产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202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对《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28382)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增加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和标准,将其作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类进行管理,并规定该类车型座位数应不超过4座、长宽高不超过3500/1500/1700mm、整备质量不超过750kg;在动力方面要求最高车速小于70km/h、续航里程不小于100km、0km/h-30km/h加速时间不大于10s、通过4%坡度爬坡车速不小于20 km/h、通过12%坡度的爬坡车速不小于10 km/h;在电池能量密度方面则要求不低于70Wh/kg。同时,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安全性,《征求意见稿》在制动测试、碰撞测试,蓄电池模拟碰撞测试等方面也给出了明确要求,有效规范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产品质量,对微小型电动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将其全面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以达到保障公共安全的目的。下一步,待新的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后,我们将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做好标准宣贯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生产制造,并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宣传、引导和管理工作,从产品源头有效消除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运输安全。
二、关于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检查,依法取缔无证照、超范围的经营行为
自2019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印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重点领域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严格依法履行老年代步车广告审查职能,抓牢抓实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整治行动,开展重点领域违法违规广告治理,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广告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对传媒影视、公共区域及户外广告等监测监管,规范老年代步车销售宣传广告,发布贵州省2021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提高违法震慑效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层面、全方位宣传老年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将老年代步车广告纳入专项整治范围进行专项监测,一旦发现违法广告线索,迅速进行处置。
四是加强广告协会的指导工作,帮助广告从业者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广告行为,提高发布质量,切实担负起广告发布者的社会责任。五是加强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能力,梳理我省登记注册的销售老年代步车的信息,做好法律宣传工作。社会公众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超许可范围从事老年代步车生产、经营行为的均可举报。
截至2022年4月,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66起,罚没款1526.2436万元;共监测传统媒体、户外广告、互联网广告18,680,895条次,涉嫌违法148332条次,违法率0.79%;开展各类专项整治30余次,查办违法广告案1413件,罚没款2477.81万元;监测到电视购物频道发布老年代步车广告10条,监测结果均为合法。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开展老年代步车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对老年代步车产品标识、广告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老年代步车经营者销售“三无产品”、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12315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认真做好涉及老年代步车的投诉举报接办、转办、督办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增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治理联动,畅通监督渠道、发动公众参与、鼓励依法维权。
三、关于严禁未经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低速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
2021年11月,省公安厅交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三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知》,对“三车”出行率高、违法行为多的交叉路口和城市道路、农村公路等重要路段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开展“三车”骑乘多人、不戴头盔、闯禁行、逆行、违规变更车道、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整治。在目前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立足路面,通过视频巡检、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的管控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排查。对于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以引导劝解、说服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于年轻人驾驶老年代步车的,加大处罚力度,杜绝以老年代步车为理由违规驾驶、乱闯乱抢的现象。对初次发现查获的,登记车辆和所有人的信息,对驾驶人进行书面警告;对经警告劝阻后仍然上路行驶被查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暂扣车辆并严格落实处罚。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协同共治,坚持“抓早、抓小”,从多个环节、多个方面想办法,不断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统筹管理,继续以推动老年代步车源头管理、秩序整治和宣传教育三个方面工作,全力消除老年代步车给道路交通带来的安全隐患。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9日
(全文公开)
(联系人:张培书;联系电话:1800851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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