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57750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7-06 13:00:17
文  号: 黔工信议复字〔2022〕3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8号建议的答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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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8号建议的答复

黔工信议复字〔2022〕36号


韩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遵义市播州区打造再生铝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我省“十四五”时期“一二三四”发展总体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2019年以来,我们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厅、遵义市人民政府与西南能矿集团就铝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多次会商研究,并对全球铝资源、国内铝资源以及省内铝资源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市场供需情况等进行调研,统筹谋划铝资源产业开发,积极推进铝资源深加工向全产业链延伸,强化铝产业链招商引资的力度,围绕“补链、延链、强链”做文章, 推动产业链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在统筹推进全省铝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给予政策支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再生铝产业发展,特别是2020年以来,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背景下,再生铝产业在节能减排、实现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优势日益凸显,得到国家、各地的广泛关注,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一是科学合理布局。按照“企业主体、市场主导、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我省铝及铝加工产业分布和废铝资源集聚等情况,支持贵阳清镇、黔西南州兴仁市、遵义播州工业园等铝加工产业集聚区,完善产业规划,优先布局再生铝建设项目。二是强化政策指导。指导其他地区充分考虑当地废铝资源富集、供应保障和物流运输等条件,合理布局再生铝产能,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建设。三是构建完善铝资源回收体系。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区县加快提升废铝回收的组织、回收和分拣能力,加快分拣中心建设,提升铝资源回收效率和集约化程度,支撑再生铝产业加快发展。    

此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出台《关于推进铝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按照“有保有控、推动转型、调整结构、提升效益”思路,着力提高铝精深加工能力,全面推进铝资源高效利用,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畅通供应链,建立完善铝产业生态体系,培育打造“技术先进、效益突出、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拟支持遵义苟江经开区在充分论证本地区废铝资源富集、供应保障、物流运输条件后,有序布局再生铝建设项目,提升废铝回收组织、分拣能力,提高铝资源回收效率和集约化程度。

二、加大再生铝回收利用扶持政策    

(一)收购再生铝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成本列支。在源头开具增值税发票方面,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向个体工商户、机关、学校及行政、企事业单位收购再生资源,销售方不具备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向城市居民等自然人收购再生资源的,根据“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以及增值税“本环节不征税,下环节不扣税”的税制原理,销售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自2022年3月1日起,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贵州省增值税按次起征点为500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及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自2022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再生铝纳入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均将“利用废铝制易拉罐冶炼、提纯生产的金属及合金”列入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我们将围绕遵义市播州区打造再生铝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的有关要求,会同税务等相关部门帮助播州区符合政策的企业办理优惠支持。

(三)使用增值税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由于再生资源(如废铝)回收涉及人员多、地方广、分布散等特点,造成税务机关管理难、核实难等问题,纳税人利用废旧物资发票虚开虚抵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按本回复第一条“收购再生铝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成本列支方面”中提及的方式,合法取得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发票或凭证。

三、加大对遵义铝业的电力支持

(一)支持纳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2022年,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将播州区年回收处理10万吨再生铝及精深加工、播州区奥驰年产20万吨铝制品加工、播州区国际高端铝门窗产业项目等铝产业项目纳入2022年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强调度,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大力度统筹电力支持。省能源局已指导遵义铝业与发电企业签订了电价与铝价联动的年度电力交易合同,构建了铝价涨电价升、铝价跌电价降的利益联结机制,并实行“一月一价,按月结算”,有效稳定了遵义铝业生产预期,企业对此交易模式总体认可。目前,遵义铝业交易电价按0.3515元/千瓦时对应铝价17600元/吨,铝价每浮动100元/吨,交易电价同向联动0.0025元/千瓦时,铝价浮动不足100元/吨时,等比例折算联动电价,铝价低于16000元/吨或高于24000元/吨时,铝电双方重新协商确定交易电价。

四、强化重点产业培育,支持产业发展    

以电解铝生产企业铝液直供为纽带,突出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效应。一是围绕遵义苟江等铝及铝加工园区,打造一批以专业化协作为纽带的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的产业集群,建设国内有影响力的铝资源精深加工基地,构建集铝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铝精深加工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条。二是在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着力强化与河南、广西等省区的协调对接,加快引入电解铝产能指标,支撑省内电解铝产业合规发展,有序扩大省内产能规模。三是支持遵义播州工业园等铝加工产业聚集区,完善产业规划,优先布局再生铝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再生铝产能,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建设,支持夯实再生铝产业发展基础和条件,构建完善铝资源回收体系,提升铝资源回收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严控产品质量。

感谢您对我省再生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后续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意见建议,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8日


(全文公开)

(联系人:毛旭峰;联系电话:0851-8682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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