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32号提案的答复
黔工信提复字〔2021〕92号
黄金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建议答复如下: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是我国最大的企业群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减负办工作部署,2018年底至2020年12月开展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开展清欠工作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通过建章立制、财政统筹、审计督查、强化调度等方式推动我省清偿工作。我省符合清欠口径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账款已于2020年11月15日全部清偿完毕,提前完成国家要求11月底前无分歧账款“清零”的目标任务,剩余有分歧账款将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推动解决。
一、关于“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纳入政府债务管理”建议的回复
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依法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且已全部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的形式。新增政府债务只能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形式进行举借。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是否属于政府隐性债务,首先应当按照中央明确的认定口径进行甄别。对于符合隐性债务认定标准,需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后在财政部监测系统进行确认登记。
二、关于“制定中、长期专项债券置换政策”建议的回复
国办函40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到期隐性债务,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展期和置换重组的方式缓释风险。按照文件要求,我省已出台贯彻落实措施,指导督促市县抓好政策机遇,鼓励债务人与金融机构等债权人谈判协商,通过展期、置换重组等方式缓释到期债务偿付风险。
三、关于“建立债务化解责任追究机制,增强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责任心,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议的回复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我省已制定印发债务管理问责办法,对于存在恶意逃废债务情形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进一步严格项目审批,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批,一律不开工建设,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防止新增拖欠。
在此,对您提出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2日
(全文公开)
(联系人:吴蓉,联系电话:0851-8683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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