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06285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7-23 17:12:17
文  号: 黔工信提复字〔2021〕4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36号提案的答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3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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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36号提案的答复

黔工信提复字〔2021〕41号


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建议答复如下: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是我国最大的企业群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减负办工作部署,2018年底至2020年12月开展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开展清欠工作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通过建章立制、财政统筹、审计督查、强化调度等方式推动我省清偿工作。我省符合清欠口径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账款已于2020年11月15日全部清偿完毕,提前完成国家要求11月底前无分歧账款“清零”的目标任务,剩余有分歧账款将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推动解决。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议的回复

一是将清欠工作纳入考核。2019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减负办印发了《贵州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考核办法》,将完成清欠目标任务作为对地方领导和领导班子考察的重要参考。2020年、2021 年已将清欠工作纳入我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省直目标办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并于每季度对此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二是定期调度,动态监测。2018年底至今,分别通过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填报系统和清欠专班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月调度、季总结,定期分析清偿情况。省政府分管领导、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先后对清欠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清偿进度慢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进行约谈8次,共印发清欠工作日报48期、周报28期、通报18期。三是开展满意度测评。从2019年开始,我省将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列入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调查评估,通过第三方调查机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全省中小企业进行抽样调查,了解中小企业对各地政府清欠工作的满意度评价。同时,掌握中小企业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助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关于“进一步消化拖欠存量”建议的回复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激励和引导各地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调动各地强化财源建设,做大做强财政收入“蛋糕”的积极性,形成规模和效益的有机结合,实现经济和财政的良性互动,2019年、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设立促进高质量发展强化财源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引导市县因地制宜,不断加强财源建设。

2021年,为集中财力发挥财政促进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加快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省财政积极优化调整省级预算支出,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对于“四化”和大生态战略的投入,通过采取政策刚性加基金弹性叠加投入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凡是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的项目,原则上通过注入政府投资基金,采取投贷联动、股权投资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给予支持,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全省经济增长潜能不断释放,地方财源不断壮大。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四化”建设和大生态战略的资金共计420亿元,其中220亿元用于政策性补助,200亿元注入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市场化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亿元。

(二)近年来,受减税降费、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全省财政收入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为缓解各地财政困难压力,增强县级财政的调控能力,支持市县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省财政加大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力度,统筹省级财力,大幅增加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时,引入了“减税降费”“人均财力”等因素,进一步向减税额度较大、财力困难地区倾斜。2020年,省对下转移支付共计3113亿元,较2019年2709亿元增加404亿元,增长14.9%,高于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平均增幅1.8个百分点。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367.44亿元,比上年增加58.1亿元,增长18.8%;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129.27亿元,比上年增加11.9亿元,增长10.1%;民族地区转移支付76.95亿元,比上年增加4.16亿元,增长5.7%;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8.24亿元,比上年同口径部分的55.05亿元增加3.19亿元,增长5.8%。此外,还下达抗疫特别国债150亿元,特殊转移支付148.32亿元。

同时,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财政体制改革,对财政配套问题进行了明确。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47号)要求,我省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实际已逐步推进了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二是省财政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增加和上移省级支出责任的同时,采取多渠道安排省级配套或超额承担配套资金等措施,切实缓解市(州)、县的配套压力,如:取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州)、县两级配套;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薄弱学校改造、支持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不再要求市(州)和县级配套等。三是中央及省级在安排地方项目时,所下达的投资大多属于补助性质,并已经逐步降低了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按规定地方仍应配套的部分资金,按照国家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仍然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发挥效益。

三、关于“进一步遏制拖欠新增”建议的回复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防止新增拖欠。进一步严格项目审批,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批,一律不开工建设,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防止“清完又欠”。二是扎实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一步发挥省政府减负办的协调、调度、督促职能,统筹推进清欠工作,继续落实好月调度、季督查等检查制度,压紧压实拖欠主体、属地政府、行业部门责任,督促拖欠主体履行还款协议承诺事项,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还款,加快有分歧账款清偿。三是制定限制性措施,实施联合惩戒。2019年10月26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方案》(黔党办函〔2019〕24号),对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单位和部门,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惩戒失信,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建议的回复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印发了《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解读和政策咨询活动,强化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信守约意识,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办分别在省市场监管局企业年报培训、领军人才班培训面向中小企业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行解读。二是建立了反映投诉事项办理工作机制。2018年底以来,我省开通了“服务民营企业省长直通车”,把直通车平台作为受理清欠工作的投诉平台,定期对重点反映拖欠事项进行回访和核查,根据反映情况,召开协调会、面谈或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反映事项进行协调。2020年以来,省中小企业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坚持问题导向,每月召集有关部门,聚焦中小企业集中、重复投诉反映的事项,对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通过下发督办函、召开协调会、实地核实还款协议执行情况等方式加快推动剩余有分歧账款的偿还。同时,会同有关单位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开展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政策落实、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行为和服务保障等情况。

在此,对你们提出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2日



(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蓉,联系电话:0851-8683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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