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34306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7-22 10:54:00
文  号: 黔工信提复字〔2019〕5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12号提案的答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1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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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12号提案的答复

黔工信提复字〔2019〕51号

何晓玲委员:

您提出的《贵州省医药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实行营改增、国地税合并以及社保入税后,希望主管部门加强与企业沟通,及时了解企业困难与需求,研究解决对策,收集行业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并及时制定解决对策”的建议

根据职责划分,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近年来针对“营改增”、国地税合并以及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等一系列改革部署,在深化改革和税收政策宣传、改善营商环境、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管理等方面,不断推出有利于包括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减税降费举措。一是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分税种、分行业梳理税收优惠政策,印制小册子,制作“电子书”,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免费送到纳税人手上。制作“减税降费一点通”二维码推送纳税人、缴费人,召开减税降费新闻发布会,开展“阳光946”专线访谈,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及时宣传有关减税降费最新政策措施。二是建立减税降费工作机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均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建立减税降费咨询解读、问题反馈、诉求处理的内外衔接闭环工作机制,深入了解企业的困难与需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问题。三是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协作机制。贵州省税务局与省工商联共同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诉求征集响应、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政策落实效应分析等工作,广泛收集包括医药行业纳税人在内的广大纳税人意见和诉求。我厅将配合税务部门为企业作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并将企业反应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交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二、关于“延期执行社保入税或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制定合理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建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18年第41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仍由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以及政府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等若干举措,都是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的举措。

三、关于“政府出台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相对操作性强、贷款周期至少五年以上的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融资压力大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同时,积极支持指导企业申报绿色产业扶贫基金、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该基金的使用和申请截止时间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如是优良资产,基金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还可加大投资。从目前看,该基金已投放30多亿元,为好企业好项目解决了部分资金需求燃眉之急。

四、关于“由政府主导,建设一个提取中心,全省药企都可委托提提取,统一管理”的建议

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中成药生产企业自建提取物生产线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一些中成药企业不具备提取能力,购买非法提取物生产药品,质量难以保障。二是相关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特别在企业责任、监管责任和定性处罚方面还有漏洞,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三是现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未明确中药提取物监管属性,导致中药提取物生产、使用情况不清晰,游离在药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之外。从其他省市情况看,部分企业已尝试委托第三方代工,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规避监管盲区,于2014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中药提取委托加工,各地主管部门已停止中药提取物委托加工的审批。

五、关于“企业在项目建设上给予项目一定比例的固定资产投资支持、一定比例奖励”的建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照职责,根据企业销售收入、产值增幅、项目投入产出比等指标,在市(州)推荐的企业和项目名单基础上,梳理、推荐一批健康医药企业进入2019年“千企改造”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名单,进行重点帮扶。在资金扶持方面,对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我们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和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带动作用,对其建设项目加大了支持力度,2017年以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支持神奇、益佰、同济堂、健兴、百灵等8个龙头企业1500万元,支持三仁堂、天豪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450万元。关于项目建成后补助的建议,按照出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在部分中小企业扶持项目中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下一步将逐步扩大后补助支持范围。

六、关于“医药‘两票制’实施给企业带来的财税风险,以及即将实施的社保入税,企业对政策的把控还不到位,希望财税方面的专家给企业进行培训,对企业风险管控提出宝贵的意见”的建议

省药品监管局:该局将把“两票制”执行情况纳入监管内容,在日常检查中,把药品的流通的货、账、票、款、证的一致性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省级招采部门;涉嫌违反药品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予以曝光。

省税务局:全省税务部门广泛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短信、纳税人学堂、专题辅导会、送政策上门等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各项税费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培训辅导、帮助企业化解风险等方面,既注重普适性宣传,又有个性化辅导,既做到及时,又注重全面,宣传辅导的做法是多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多维度、立体式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企业政策宣管工作,引导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医药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七、关于“建议税负控制在5%以内,让企业能收到合法合规的票据,并且降低市场代理人员的税负,有助于市场长期发展,才能把企业的产品推广做大做强,解决企业票据合法合规,经济风险,以及税务风险问题”的建议

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我省《关于转发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18号),对“两票制”执行范围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等均有具体规定,若代理商的医药购销业务及票据开具使用属于该文件的规定范畴,则须执行该文件的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需要开具发票的,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主管税务机关发票代开有关规定,在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即为合法合规的票据。关于税负控制在5%以内的建议,因税率是法定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没有权限制定控制措施。

八、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对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明确由王世杰副省长领衔中药材产业发展。近期,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科技、林业、扶贫、卫计药监、旅游等有关单位成立了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了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省财政厅拟将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个亿用于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我们将立足我省中药、民族药资源和生态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绿色化、生态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路径,优先发展道地药材,推动药食同源中药材及其产品发展,优化产业布局,聚焦重点品种和优势区域,建设一批良种繁育保障基地,打造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推动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收。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25日

(附注:公开)

(联系人:张小华;电话:0851-86811509)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12号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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