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34298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7-10 09:48:00
文  号: 黔经信议复字〔2018〕2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 会议第416号建议的答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 会议第41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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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磷石膏“以用定产”加快推进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磷化工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对促进全省磷化工产业绿色、创新、集约、高效发展,实现磷石膏“变废为宝”,缓解磷石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积极意义。2018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18〕10号)(以下简称《磷石膏意见》),明确提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省直各有关部门、市州政府和企业正在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出台奖补政策的建议答复

《磷石膏意见》明确规定了四个方面的政策:

(一)资金政策方面。省级财政通过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部门现有专项资金,分三年共计安排资金10亿元,建立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专项封闭运行资金池,主要用于支持贵州开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磷化工生产企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从2018年起,贵阳市连续三年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1.5亿元专项资金,黔南州连续三年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0.8亿元专项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和其他市(州),贵安新区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磷化工产业绿色发展和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指导企业用好用足“贵工贷”、“贵园信贷通”等金融产品,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纳入绿色企业范畴,给予绿色金融政策支持。

(二)税收政策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纳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将目录中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单独表述并调整优化使用比例,提高磷石膏利用率,严格落实目录中有关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部分磷石膏新产品未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掺废比例过高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等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税务局等部门进行了调查研究,向财政部上报了《部分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国家综合施策治理环保难题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建议》(黔财税函〔2018〕6号),主要建议:一是建议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及时纳入《优惠目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二是建议单独将磷石膏掺废比从70%调整为20%以上,并将政策单列。三是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支持磷石膏改良盐碱地,复垦土地指标可用于省际间建设用地指标置换,鼓励企业开展磷石膏改良盐碱地创新。

(三)技术创新方面。鼓励磷化工生产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和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科技研发,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转化投入市场后,相关金融机构和产业发展基金按项目规模给予贷款和参股支持。鼓励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磷石膏产生企业实施的重大转型升级工艺改造项目,可按规定给予贴息或补贴支持。凡是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均可按规定积极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申报。

(四)综合支持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对全省磷石膏建材产品市场容量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全省磷石膏建材制品的推广应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省投资促进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大对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在土地、税收、财政、金融、人才引进、项目服务等方面均可享受省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备案、土地、环评、生产许可等行政审批、许可上给予支持。加强人才引进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提供支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及时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产业发展的新政策、新技术、新产品和市场动态等信息与技术服务。积极搭建磷石膏产用企业联合发展平台,鼓励磷石膏产用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协同开发等方式广泛开展合作。

二、关于库存逐年消纳的建议答复

《磷石膏意见》明确提出消纳目标:2018年,全面实施磷石膏“以渣定产”,实现磷石膏产消平衡,争取新增堆存量为零。2019年起,力争实现磷石膏消大于产,且每年消纳磷石膏量按照不低于10%的增速递增,直至全省磷石膏堆存量全部消纳完毕。到2020年,攻克一批不产生磷石膏的重大关键技术并尽快实现产业化,建成一批大规模、高附加值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基本形成,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和水平大幅提升。我省将全面实施磷石膏“以渣定产”,强化磷石膏排放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原则,将磷石膏产生企业消纳磷石膏情况与磷酸等产品生产挂钩,倒逼企业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同时以磷石膏建材、磷石膏井下充填和磷石膏制酸联产水泥作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拓宽兼顾磷石膏其他利用技术应用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

三、关于开辟绿色通道的建议答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可对持有黔通卡的货运车辆给予通行8.9至9.5折的优惠,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物流运输车可通过办理黔通卡方式享受优惠政策。但是在解决磷石膏建材或磷石膏产品运输享受绿色通道实行高速公路过路费减免政策上,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一是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来制定专门针对磷石膏及其制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减半收取或全面免收政策,当前全国道路货运行业矛盾较多,只针对磷石膏及其制品运输车辆出台减免政策,可能会引发行业不稳定事件。二是对高速公路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我省新建高速公路的效益普遍较差,大量项目要通过PPP+EPC+政府补贴等模式招商引资建设。制定通行费优惠政策,减少高速公路运行收入,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投资者的热情,影响招商引资工作,此外还将对我省投资环境、政府信誉带来影响。三是增加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负担,我省高速公路处于亏损状态,如果制定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收费后,无疑又加重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担,有可以能加快形成债务风险。此外,在运费补贴上,黔南州已将运费补贴纳入《黔南州支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补贴方案(试行)》,省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已明确将运费补贴纳入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专项封闭运行资金进行支持,我们将会从全省角度统筹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磷石膏意见》,加快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全省磷化工产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附注:全文公开)

(联系人:杨 帆;联系电话:0851-8682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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