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我省对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政策期限及加快我省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及主要开展工作
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推广新能源汽车11203辆,其中,2014年底前共推广446辆,2015—2017年分别推广2075辆、2295辆、6387辆,2015年—2017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占推广总数的96%。公交领域成为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突破口,截至2017年底,全省投入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3181辆,占在用公交车总数的34.4%,其中,2017年投入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占当年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比例达83.8%,公交领域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效果尤为突出,充分发挥了示范效应。同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7036个。在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立了由省长担任召集人、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任副召集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筹协调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同时,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建立了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能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贵安新区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出台支持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5号)两个文件,从政策、资金等各个方面对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10个部门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进行规范管理。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一是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6.38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5.58亿元,获得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励资金0.8亿元。二是兑现2015年、2016年度地方补助资金共2.1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2亿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0.59亿元。三是省国家税务局按照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免税条件的10553辆新能源汽车共减免车辆购置税3.08亿元。截至2017年底,我省已兑现的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奖补资金达到8.49亿元,加上减免的车辆购置税,支持总额达到11.57亿元。目前正在审核2017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计需要补助资金约1.6亿元
(四)落实系列优惠便利政策。一是落实新能源汽车免摇号、不限行政策,贵阳市于2016年起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实行免摇号政策,直接核发专段号牌,尾号不限行。二是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专门制定《贵州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试点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开通新能源汽车新号牌业务绿色通道或专用窗口,增配警力,增设查验场地,扩大号牌选择范围,并设置号牌现场制作点,提供号牌免费安装服务;新能源汽车省内异地检验无需开具委托函。三是税务部门通过多平台发布公告、开展税收宣传月、联合4S店同步宣传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购买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在办税大厅设立车辆购置税业务窗口,确保消费者能快速办理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业务。
二、关于延长政府补贴政策
按照《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印发申报指南,组织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通过财政资金补助,有力推动了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但在财政资金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同时,也存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过度依赖补贴、车辆实际运行情况不理想、部分企业违法违规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为此,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不断调整完善补助政策,规定地方补助不得超过中央补助的50%,并明确要求从2018年起,地方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5月19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的通知》(黔经信装备〔2017〕24号),决定省级财政补助期限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接续扶持政策,在停止省级购置补助资金后,继续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三、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为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省能源局牵头制定印发了《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对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出全面规划。2017年9月10日,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5号),明确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六进一上”,即充电基础设施进机关、进居民住宅区、进城市公共服务区、进人口聚集区、进产业园区、进旅游景区、上高速公路。为确保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目标任务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18﹞43号),对各市(州)建桩任务进行分解,其中毕节今年将建成900个,力争建成1100个充电桩。
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的监管和服务,省能源局委托贵州电网公司运用大数据、云平台、“互联网+”等技术,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监控与信息服务平台和手机应用程序(APP)系统,并纳入“贵州能源云”管理。目前,该平台已建成并运营,正在对接省内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接入平台,现已有17家企业,2103个充电桩的静态数据接入平台、1230个充电桩的实时数据接入平台,逐步实现全省“车桩网”一体化,实行对充电桩企业统一监管。下一步,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州)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督促和对各充电企业的监管力度,力争在现有电网网架结构的基础上,快速向县、乡等基层延伸,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及充电设施的建设,带动地方产业发展。
四、加大辅助行业建设及监管力度
为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和售后服务等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一方面,建立了国家、地方和企业三级新能源汽车监管体系,重点对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对车辆安全隐患及时预警,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另一方面,从源头提升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在生产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从企业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其中:在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方面,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同时,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附注:全文公开)
(联系人:张培书;联系电话:0851-86823291)
相关信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0号建议的答复 2024-12-02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1号建议的答复 2024-12-02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1号建议的答复 2024-12-02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答复 2024-12-02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