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34296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6-22 10:17:00
文  号: 黔经信议复字〔2018〕3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492号建议的答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49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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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工业企业电镀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电镀行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支持电镀集中处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当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要求以建设“多彩贵州公园省”为总体目标,以完善绿色制度、筑牢绿色屏障、发展绿色经济、建造绿色家园、培育绿色文化为基本路径,以促进大生态与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开放融合发展为重要支撑,大力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电镀作为制造业关键工艺之一,对制造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电镀行业集中处理,有助于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我委积极支持黔东南州政府及企业科学规划行业发展,建设区域电镀处理中心,实现规范化、绿色化生产,推动黔东南州及周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落实重金属排放指标,积极推动项目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印发的《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明确规定“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因此, 6月8日,我委就此建议与省环保厅对接,省环保厅指出,根据生态环境部今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到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并且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这个方面,黔东南州政府已多次与省环保厅对接,我们建议黔东南州政府继续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重金属排放指标,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我委也将积极给予配合与协调,力争电镀中心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规模化、绿色化生产

根据我委调研了解情况,广东省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采用国内外先进工艺,通过集中管理,统一处理的方式,电镀循环废水处理达标后的回用效率可达到99.94%。但是,该生态城最大处理量5000吨/日,废水达标处理成本在40元/吨以上。根据黔东南州政府反馈意见,岑巩县打火机基地目前电镀需求量13-15吨/日,预计到2020年需求量为50吨/日,远低于中德金属生态城处理规模,处理成本将会更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和配合黔东南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承接产业转移,提高相关产业规模;同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电镀工艺和环保技术,建设区域电镀工业中心,按照环保要求推动黔东南州及周边区域电镀行业实现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四、搭建合作平台,推动产能合作

目前,贵阳小孟工业园、遵义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等地均有电镀生产能力,岑巩县有电镀需求的企业可依托周边电镀企业加工生产。之前黔东南州有关部门已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委将进一步梳理我省电镀行业发展情况,积极帮助相关企业牵线搭桥,鼓励和支持省装备制造业协会、贵州工业云等平台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搭建产能合作平台,充分调动省内现有电镀产能,为行业和地区发展提供服务。必要时我委还将组织相关企业对接,实现面对面沟通交流,力争促成合作共赢。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附注:全文公开)

(联系人:杨娟,联系电话:0851-8682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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