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34293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5-04 10:51:00
文  号: 黔经信个提复字〔2018〕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75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75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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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徐光华委员提出的《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全面激活我省能矿经济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引导煤炭、电力及高载能企业相互融合、相互参股,推进‘一体化’建设”建议的会办意见

能源工业是贵州工业的基础,能矿经济是贵州经济的支柱。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能源工业及能矿经济的发展,下大力气促进煤炭、电力及下游高载能企业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研究出台了能源工业优化运行长效机制。按照“企业利益共同化、全省利益最大化”的总体原则,2017年5月研究出台了《贵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主要目的是建立煤炭、水电、火电利益共同体,促进“煤—电—用”产业相互支撑、深度融合,构建电力成本“洼地”,形成集聚产业要素“高地”,切实将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今年4月,在原机制的基础上,为加快构建“煤—电—网—用”产业链利益紧密联结机制,打造能源总量充足和能源价格具备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新优势,进一步研究完善了煤炭、电力、用户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并印发执行。

二是鼓励引导高载能与电力、煤炭与电力联动发展。鼓励电解铝等高载能企业实行铝电联动。近两年来,省内电解铝企业先后与发电企业签订铝电联动的直购电交易合同,电解铝价格上涨或下跌,按照波动价格对应标准同向调整交易电价,基本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电煤长协合同。按照定量、定价、定时间的总体要求,指导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的电煤供应合同,进一步稳定了煤炭企业生产预期,促进了煤电要素安全保障供应。今年以来,个别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了5年期电煤长协合同,真正形成了相互融合、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

二、下步工作打算及措施

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好能源工业新机制政策措施。协同推进落实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定量定价、逐矿逐厂签订电煤供应合同,鼓励签订3-5年期合同,推动形成相对固定的煤电供应“一一对应”关系。继续深入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优化发、供、用直接交易机制,持续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构建上下游利益联结共同体。

二是更大范围促进能源工业相互支撑、融合发展。按照国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有关要求,着力推进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的电力市场化建设,鼓励支持企业间在用煤、用电方面协商建立价格联动机制,促进煤电铝、煤电冶等“一体化”发展。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附注:可以公开)

(联系人:陈宗杰;联系电话:0851-8682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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