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34289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7-06-25 15:17: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1号建议的答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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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岑巩县打造西南地区最大的外贸型打火机制造及研发基地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基地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

岑巩工业园区是贵州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近几年园区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成效显著。我委历来关心重视岑巩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省经信委多次到岑巩园区调研,对园区发展和项目建设等予以指导帮助。自2010年以来,我委从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及产业园区专项资金中共计安排2500万元,支持岑巩园区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012年800万元、2013年800万元、2014年800万元、2016年100万元。关于给予拟建标准厂房基地和已建标准厂房兑现补助的建议,一是关于拟建标准厂房补助资金,建议岑巩园区按照相关文件和程序做好标准厂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二是关于已建成标准厂房补助资金兑现的建议,我委在已支持的专项资金中明确重点用于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委将将根据岑巩园区项目申报情况继续给予支持。

二、关于给予项目审批支持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有关规定,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打火机生产相关企业项目不在核准目录中,因此实行备案制管理。另外,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全省发改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4﹞1423号),我省备案制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因此相关项目业主直接报送备案申请材料至县发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在此,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监督、督促我们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此件全文公开)

(联系人:谢礼静,联系电话:0851-8686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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