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34282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9-14 10: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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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4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4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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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推动“3个15万”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简称《建议》)收悉后,我们立即与省工商局、省财政厅、人行贵阳支行、省银监局等单位认真研究。感谢你委对我省3个15万”政策落实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6年6月1日,省政府召开“3个15万”扶持微型企业专题会,会议明确“3个15万”继续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协同推进。结合相关部门职能,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建议》中提出的“进一步降低扶持门槛”的建议

为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进一步降低扶持门槛2015年4月,省微企办印发《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创新扶持方式推动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黔微企通〔2015〕3号)文件,明确将重点行业微型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限额从10万元放宽到不低于3万元,带动就业人数从5人放宽为不少于2人。按照2016年6月1日省政府“3个15万元”专题会精神,下一步将对现有政策及配套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目前省工商局正在牵头研究起草,预计7月份可出台并实施。

二、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加快融资平台建设”的建议

一是省财政厅按照“打捆操作、风险共担、全面覆盖”的要求,与贵州省农信社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黔微贷”。每年拟从扶持微型企业资金中安排1亿元用于“黔微贷”,力争对全省微型企业贷款达到30亿元。

二是由省财政厅牵头建立完善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将原“贵州省再担保有限公司”更名为“贵州省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为省级重点支持的产业及民生项目进行担保。同时,组建贵州省农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点为省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精准扶贫提供担保服务。

三是加强县级担保机构建设,省级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以参股形式支持财力薄弱的困难县担保机构建设。

四是省工商局将与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省农信社共同研究出台融资平台建设的方案,进一步帮助微型企业融资便利化,向有开发潜力的微型企业倾斜。

三、对于《建议》中提出的“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建议

    一是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信息数据档案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出台了25条扶持服务微型企业发展措施,从放宽准入条件、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商标注册培育、广告和合同帮扶、规范监管执法、优化协会服务等各个方面为微型企业发展助力。

    二是省民营经济局将不断提升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现阶段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已基本建成,黔东南综合平台已实现与省平台的互联互通,其余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正在加快软件调试工作,争取尽快入网。省民营经济局正对各平台服务作用预期进行评估,按效果将尽快划拨专项补助资金。

四、对于《建议》中提出的“推动信息公开和共享”的建议

一是省工商局于2015年11月20日正式启用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以提高服务监管能力,并全面掌握扶持发展的情况。目前,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依托此平台做好对微型企业数据的收集、录入、挖掘、分析、共享工作。

二是人民银行贵阳支行牵头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省内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的协调和合作,支持各部门将本部门的行业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开展产品开发和业务创新。

五、对于《建议》中提出的“改进金融服务管理”的建议

一是2016年6月3日省微企办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对贷款实施方案的重新修订,改进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优化黔微贷政策,改进金融服务管理等。目前,相关文件由省微企办正在修订完善中。

二是省银监局局牵头组织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通过面对面宣传,让更多小微企业更好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产品进行了解。

三是省银监局局牵头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相关监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现场检查,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

四是为拓宽我省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丰富各类急需融资又无担保物的小微企业的融资路径,省银监局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进一步完善全省第一个覆盖实体经济各领域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贵州省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信息亭台”,简称B2E平台,利于各类小微企业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寻找适合的银行和产品。

五是人行贵阳支行牵头,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六、对于《建议》中提出的“组合用好扶持政策”的建议

将按照《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试行)》(黔微企通〔2014〕3号)规定,明确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要建立 “一个体系”、 “两个机制”。“一个体系”指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体系,“两个机制”指“打捆贷款”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即省微企办牵头建立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信用体系,采取政策叠加的方式建立“打捆贷款”机制,将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就业担保贷款和“3个15万元”金融机构贷款组合运用,从扶持的微型企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计提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承贷银行进行风险补偿。

七、对于《建议》中提出的“设立微型企业园区”的建议

目前,各市州均已设立微型企业园区。省微企办在2016年的扶持工作中将会同经信委和商务厅,科学配置扶持指标,适当调整向各微型企业园区倾斜。

八、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加强企业人才培训”的建议

省微企办将与人社厅做好工作衔接,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内容。加强事中、事后培训,以此进一步加大对初创者以及成长型微企创业者的培训。

九、对于《建议》中提出的“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文件明确,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享受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2016年,省微企办将一如既往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不走样。

感谢你委对我省“3个15万”政策扶持微型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回复,如有不清,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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