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原文:
关于提高盘县电力企业负荷,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
2014年,盘县电力装机达467.725万千瓦,其中:火电432万千瓦(黔桂电厂132万千瓦、盘南电厂240万千瓦、盘北煤矸石电厂60万千瓦)、风电装机14.5万千瓦(四格风电场9.5万千瓦、老黑山风电场5万千瓦)、水电装机8.255万千瓦、瓦斯及余热余气发电12.97万千瓦。火铺、老屋基煤矸石电厂于2014年底因环保问题停运。
2014年规上企业完成发电量17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其中:三大火电厂合计完成发电量168亿千瓦时,占比达94.38%。耗煤量830万吨,平均每亿千瓦时耗煤4.9吨。
但由于受经济行、火电机组全年利用小时数不高、发电负荷长时间低位运行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发电量大幅度下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其中:盘南电厂2014年同比少发电43亿千瓦时,发生亏损1.65亿元。根据调度情况看,本年三大电厂机组平均负荷在55%左右,低位运行时不到50%,机组利用小时数在5000小时以下。其中盘南电厂遭遇历史以来最大困境,机组利用小时数在4200小时,比上年少1800小时,少发电40亿千瓦时以上,减少耗煤196万吨。
建议省政府在2015年加大对盘县工业发展的支持,一是促进发电企业与供电企业签订《供售电协议》,约定供售电量的补偿机制;二是同意在《供售电协议》外多发的电量,用于其他用电大户的“直供电”。促进盘县煤炭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经济发展。力促盘南电厂、黔桂电厂、盘北煤矸石电厂机组发电负荷达到80%以上,机组年利用小时数达到6000小时以上,力争满负荷发电。发电量达260亿千瓦时以上。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主要内容:
为提高盘县发电企业发电负荷,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确定较高的发电计划。今年年初,在制定2015年火电发电计划时,我委核定盘南电厂、盘县电厂年度基础发电计划高于30万千瓦机组200小时,同时考虑到盘北煤矸石电厂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核定基础计划较同等容量机组利用小时数增加150小时。
二是积极鼓励参加电力直接交易。我委积极鼓励盘县的三家电厂参加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共签订直接交易电量52.6亿千瓦时,占全省比重23%,获得相应的增发电量25.96亿千瓦时。开展了3季度电力竞价集中交易,盘县电厂相应获得增发电量2.73亿千瓦时。电力直接交易增发电量、集中交易增发电量单列于贵州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电量计划之外。
三是努力扩大用电侧需求。增加西电东送电量,扩展省外市场,确保完成468亿千瓦时的年度送电计划,较去年实际完成量增加58亿千瓦时,同时探索增送西电东送曲线外电量,向湖南、广西、重庆等周边省份增加送电量的办法。通过电力直接交易、财政资金扶持、降低生产成本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稳定和提升省内用电量。
下一步,我委将组织好盘县境内火电企业参加四季度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等,争取更多的增发电量,支持盘县煤电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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