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贵州专项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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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引金入黔”工作,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贵州落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基金办〔2021〕2号)要求,拟通过公开方式,遴选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贵州专项基金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设立规模:基金设立规模20亿元,工业化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35%(7亿元),专项基金管理人负责不低于65%(13亿元)社会募资,各出资人采取认缴制按比例同步到位。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型;存续期限:8年(其中投资期为4年,退出期4年,按照实际投资需要可延长1年);投资方式:采用股权投资方式进行直投。

重点投向:符合我省十大工业产业投资方向,推动工业绿色化、智能化和高端化改造项目,重点聚焦对实现国家双碳战略和绿色发展有重要作用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如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清洁能源及创新类绿色相关产业。

投资要求:

(一)在贵州省内注册的企业。

(二)注册地拟迁往贵州的企业,或被贵州省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

(三)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将重要业务板块地落户贵州(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专项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中贵州政府出资部分)。

(四)投资省外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单支基金实缴规模的30%。

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后续根据国家级基金要求具体协商。

二、专项基金管理人遴选条件

根据《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基金管理人遴选条件如下:

(一)专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贵州省内设有总部或办事机构。

(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有成功募资额3亿元以上的业绩。

(六)平行出资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七)熟悉专项基金所投领域相关产业情况。

(八)专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九)社会出资方参与并指定的基金管理人,经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三、其他

本次公开遴选公告网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guizhou.gov.cn/;联系人:喻大焰;联系电话:18212034144。

遴选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07日。

特此公告。

附件: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专项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方案.docx



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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