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为推动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增强发展新动能、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0851—86858238
电子邮箱:sgxtyqc@163.com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8日
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开发区 (包括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工业园区等)是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工业经济的主战场,是改革发展和开放创新的重要窗口。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我省 “十 四五”时期 “一二三四”发展思路,进一步强化发展产业和质量 效益意识,加强对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 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 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 的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示 范区,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 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坚持做大做强一批、整合优化一批、调整转型一批,着力打 造首位产业突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环境优良的产业聚集区,开发区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规模速度方面,到2025年,全省开发区工业总产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均占全省90%左右,基本建成千亿级开发区5个、500亿级开发区10个、百亿级开发区40个。“十四五”期间,全省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9%,均高于全省工业平均增速。
———质量效益方面,“十四五”期间,全省开发区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税金总额占全省工业税收比重保持在60%以上,利润总额占全省工业利润比重保持在90%以上。全省开发区工业投资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
三、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功能定位
(一)坚持规划引领。开发区要以发展产业特别是工业产业 为首要功能,结合自身定位和发展条件,科学合理做好产业规划 和空间规划。健全开发区规划分级审核机制,开发区建设用地中,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外,原则上工业性质用地占比应在70%左右,现有规划不合理的要及时调整优化。发展条件较好的开发区,可规划一定比例的商住用地,用于配套建设必要的生活设施和“以商补工”用地,实现产城互动。引导开发区集中连片规划,避免分散零星布局,支持“一区多园”建设模式。
(二)坚持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充分发挥开发区的集聚效应, 引导新办企业、新建项目到开发区集中发展。按照布局集中、产 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有序引导现有存量工业企业进区入 园。发挥开发区集约性,通过创新资源和高新技术向开发区集中,提高投资强度,培育高质量发展价值链条;发挥开发区共享性,通过配套设施由开发区集中提供,减少入驻企业成本投入;发挥开发区延展性,通过实施开发区链条经济和循环经济,用足用活资源优势,拉长上下游产业链条。
(三)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开发区。科学合理确定发展方 向和首位产业,体现区域特色,突出差异定位,高质量、高起点、高标准推动开发区错位发展。支持开发区进一步完善软硬件环境,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和综合竞争力。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不宜不顾客观条件不切实际建设开发区。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调规扩区,整合区位邻近、产业趋同的开发区。对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开发区,可推动向城市功能区转型。对小、散、弱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或撤销。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规划“区中园”,与国内外政府部门或投资促进机构深化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走出去创办“飞地”园区。鼓励境内外投资企业参与建设运营,打造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区域产业合作园区。
四、合理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一)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建设开发区“七通一平”“九通一平”基础设施,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统一纳入整体规划。大力推进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污水收集处理、金属表面集中处 理、固体废弃物及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引导电镀、印染、鞣革、铸造等产业链配套企业进入专业开发区 或“区中园”,进行集中治理。完善基站、光纤、宽带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持续提升宽带网络覆盖和公共区域无线网络覆盖水 平。
(二)推动开发区与周边城区融合发展。强化开发区建设与 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实现一体化布 局、联动发展。布局在城市 (县城)周边的、具备较好优势的开发区,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实现以工兴城、互动发展。
(三)优化完善公共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大力规划建设开发 区到高速公路、机场、铁路站点等交通节点的快速通道,改善周 边交通配套条件。积极推进物流基地建设,畅通工业物流通道, 实现主导产业和配套产业、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开发区与交 通干线、物流基地之间无缝对接。鼓励支持开发区企业以幢、 层、套、间等形式购买标准厂房产权,并可按规定办理不动产证。以开发区为试点,优先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打造若干个“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开发区。
五、推进集群集聚集约发展培育壮大产业
(一)着力打造首位产业。按照“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 要求,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科学 选择1个首位产业,明确2至3个潜力产业。实施开发区首位产 业培育提升行动,培育打造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 率高的首位产业,走特色化发展道路。着力发展一批生命周期 长、支撑作用大的产品,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整机+配套”“原材料+制成品”优势的特色产业链,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予以倾斜支持,推动首位产业实现大突破。
(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聚焦首位产业,建立开发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做优做精一批配套中小企业,着力发展一批创新型企业,积极培育一批上市公司,促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集聚、支撑作用,支持龙头企业规模扩张、技术创新、战略重组和挂牌上市,支持成长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省级各类奖励扶持政策,向开发区龙头、成长型企业倾斜。注重发现和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
(三)积极培育产业链条。树立集群发展意识,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促进资源集约、企业集群、产业集聚,加快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健全“一企一策”服务机制,强化协作配套,完善产业链,打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协作发展,形成相对完善的产业链。强化补链招商,推动有条件的生产基地向研发基地、总部基地转变,吸引上下游配套产业向开发区集聚。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推动制造业强链补链固链,促进相邻开发区协同发展,完善加工组装、零部件制造和产业配套服务功能,提高集群本地化配套率。
六、围绕产业和项目强化招商引资
(一)持续深化产业招商。把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区的第一要 务和发展成效评价的第一标准,建立完善开发区领导干部带头招 商引资工作机制,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前景、发展环 境,围绕首位产业深化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招商。在开发区探索成 立专业招商公司,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委托招商、合作招商、以商 招商。鼓励开发区主动参与省外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分工。 将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作为产业招商的重点,实施驻点招商、平台招商、央企招商、项目招商、技术招商。“十四五”期间,年均引进优强企业1000户以上,工业项目占比50%以上。
(二)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开发区结合自身承载能力和财力 条件,梳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晰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 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避免拼资源、拼地价、拼补 贴引进项目,纠正和防止不计成本,盲目跟风开展招商。认真履 行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做到“新官要理旧账”。为减轻入区负担,原则上小微企业项目和创业创新项目引导入驻标准 厂房,快速形成有效产能。
(三)注重招商引资实效。招商引资项目需开展事前评估, 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需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值、容积率等具体指标。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责任制,正确把握招商引资工作中付出与回报、首位产业与非首位产业、大项目与中小项目的关系,加强项目落地推进情况后续服务和跟踪问效,真实统计招商引资指标数据,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对重大签约项目实行全程跟踪、限时办结、超时预警、对账销号,提升项目履约率、入园率、开工率和投产率“四率”。
七、大力提高土地和标准厂房利用效率
(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坚持“以亩产论英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亩均投入强度和产出水平纳入招商合同作出约定,提升投入产出效率。分类制定开发区亩均投入产出标准,健全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和排放工业增加值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制度,支持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中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到2025年,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工业总产 值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
(二)建好用好标准厂房。开发区要围绕本地产业发展需求, 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合理规划建设运营标准厂房。可结合产业招 商和项目入园情况,适度超前、稳步有序建设标准厂房,引导中 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购买土地、自 行建造厂房。
(三)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开发区运营公司要通过科学运营 土地和标准厂房做实有效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增强投融资能 力,提升造血功能,推动滚动开发。充分利用标准厂房地下空间,提升综合效益。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方式。
八、强化要素保障,打造 “放管服”示范窗口
(一)强化要素保障。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原则,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加强开发区水、电、热、气等保障,切实降低工业用能成本。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等重点向开发区工业企业和项目倾斜,逐步建立 开发区与基金公司的信息共享、项目推荐和互动合作机制。支持 开发区与供气企业合作开展用气直销试点。支持开发区内企业集 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区内电力用户优先参与电力市场化 交易,进一步优化用能服务。
(二)强化服务保障。在打造良好硬件环境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形成一流的软件环境。持续深化开发区“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为入驻企业提供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省“放管服”示范窗口。
(三)打造优质高效便利营商环境。对重大项目签约、注册、 开工、投产、运营全程领办代办,对一般项目提供“一站式”服 务。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有效精简流程、压缩时限, 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逐步推行入园项目、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图审”“竣工测验合一”,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办事不出园”“网上办、掌上办”。
九、理顺体制机制,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理顺开发区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区的统一领导。省级成立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省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统筹协调开发区规划布局、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等重 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主任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领导担任。各市 (州)成立相应的领导机 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理机构与代管的县、乡镇(街道)职责关系,强化经济发展职能和所在地政府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良好协调运行机制。优化开发区工作力量配置,遴选懂经济、懂工业、懂招商、懂市场运作的专业干部到开发区任职,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二)提升开发区管理能力和市场化运作水平。实行“管委会+运营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能力和运营公司市场化运营水平。坚持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支持开发区增强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有效利用和盘活开发区土地、房屋、商业设施等各类固定资产,加快做强做大,实现可持续发展。开发区运营公司要独立于一般性政府平台公司之外,不负责地方政府融资,不与政府隐性债务挂钩。在各类开发区内产生的财税收入,属于市、县两级留存部分,原则上全部返还用于开发区发展。规范开发区内部管 理,完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强化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化 解债务、安全、环境、廉政等风险。
(三)明确工作职责,统一考核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有关开发区审批权限保持不变,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继续加大对开发区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各有关部门,科学制定统一的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对各类开发区实施统筹考核评价,避免多头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各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对考核优秀的开发区,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给予正向激励;对考核较差的开发区给予通报批评,连续考核结果差的开发区,予以撤销并公布,推动形成全省开发区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