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59690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6-04 15: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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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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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受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委托,中鼎资信评级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至5月对省工信厅管理的2019年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或“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情况如下:

  一、专项资金概况

  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调整省煤矿安全专项技改资金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07〕81号),由原煤矿安全专项技改资金调整使用范围后变更而来。主要用于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以及教育培训等公益性和公共性安全建设。2019年度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全年执行金额为1999.88万元,共支持28个项目;其中省本级资金2.48万元,共支持1个项目;省对下资金1997.4万元,共支持27个项目。

  二、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经评价,2019年度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得分为91.41分,综合绩效级别为“优”。其中决策得分为15.25分,得分率为89.71%;过程得分为19.96分,得分率为86.78%;产出得分为25.26分,得分率为90.21%;效益得分为30.94分,得分率为96.69%。

  专项资金在项目申报方面,立项程序严谨规范;资金使用方面无违规使用资金;项目过程管理方面,各级民爆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关注项目的实施进度;效益方面引导企业治理安全隐患,实施安全技术改造,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改善员工工作环境,促进安全发展等均达到了预期效益,但是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方面因有2个项目未按计划实施,目标效益的达成受到影响,在政策制度、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指标设置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引导和指导基层单位逐步竖立绩效管理意识

  省工信厅在下发资金批复文件的同时将绩效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基层工信部门,同时年终要求基层工信部门将自己负责的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填报成绩效自评表上报,引导和指导基层单位逐步树立绩效管理意识。

  (二)重视绩效评价及其结果运用

  近年来,省工信厅不断通过绩效评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树立绩效优先的责任意识,逐步构建制度化、信息化、程序化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

  (三)省工信厅及其基层单位注重对项目的过程管理

  从现场核查的情况来看,地方工信部门每月都会到项目现场督查项目的实施情况,有的项目每月会去现场2次以上,有的是采用现场加电话沟通的方式,随时关注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政策制度方面

  《管理办法》于2008年制定,距今已有11年的时间,部分内容与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差距,如第三章职责分工,部分部门因机构改革名称和职责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动;第四章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中有些证照已取消。

  (二)资金管理方面

  评价发现专项资金过程管理工作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资金到位率低,2019年实施的26个项目,有12个项目资金未到位,未到位资金大多滞留在地方财政部门。按《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是由省财政厅下拨至地方财政,然后由地方财政划拨给项目实施单位,二是预算执行率未达目标。原因是个别项目资金拨付较晚,资金于现场核查日(2020年4月30日)后拨付给企业,部分项目处于执行期由地方工信主管部门与地方财政部门协商将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

  (三)项目管理方面

  2019年计划完工项目应为23个,实际完工17个,6个项目发生调整(4个项目延期,2个项目未实施),虽然已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了情况,但均未见正式的调整手续及批复意见;23个项目中已完成验收的只有8个项目,14个项目未验收,1个项目无需验收。

  (四)绩效管理方面

  评价认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存在以下两点问题:一是对绩效指标分类把握不准确,将数量指标设为质量指标。二是设置效益指标时对指标的语言描述不够精准,指标值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发展”,衡量标准不明。

  五、相关建议

  (一)政策制度方面

  尽快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修订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验收办法,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绩〔2020〕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方面的制度。

  (二)资金管理方面

  建议一是各级财政部门按《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工信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二是工信主管部门关注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专项资金划拨至项目实施单位。

  (三)项目管理方面

  强化地方工信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在发现项目存在调整事项时,应及时指导和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办理相关的调整手续,主管部门应视项目情况予以批复或作出其他决定。此外加强项目的验收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申报验收,主管部门也应积极组织验收工作。

  (四)绩效管理方面

  建议组织对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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