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要求,现就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主体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三)申报主体必须于2019年1月1日之前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方式
各市(州)、贵安新区主管部门按附件4的要求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名单,我厅收到名单后分配网上登录账号,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所需信息。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三、审核报送
请市(州)、贵安新区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组织申报企业于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前完成在线提交,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1式1份,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材料需一致),与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一并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要求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市(州)、贵安新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时间节点,做好组织推荐等工作。
(二)市(州)、贵安新区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推荐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小华,0851-86824501
材料邮寄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185号A栋604室(张小华收)
附件:
附件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doc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8日